绩效考核与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持续改进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业绩导向原则:坚持树立积极正确的绩效考核导向,突出效益和贡献,兼顾公平和企业、员工的可承受能力,合理拉开绩效考核档次,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
岗职考核原则:以目标管理为重点,针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各自的岗位、职责,抓住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公开公平原则:以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为目的,切实做到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过程对员工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持续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
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组织保证和权责
1、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公司董事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董事长负责:批准公司级绩效考核总体方案;
总经理负责:批准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各部室部长,下同)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批准公司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
副总经理负责:负责审批直接下级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和下级单位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负责对直接下级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各项绩效管理工作。
2、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有关绩效管理政策和总体方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对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员工考核资料的管理;员工各项正负激励的统计。
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与评价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评分;负责批准直接下级的评价结果及对评价的公正性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直接下级的绩效面谈,并监督直接下级对其下属的绩效管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工作按月考核,并于月度结束后十八日内完成。 第六条 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高二级上级考核、其他上级考核、考核部门考核。考核时原则上按照直接上级考核,高二级上级审定的考核方法进行;层次比较多的单位可采取直接上级、高二级上级和考核部门考核,单位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的考核方法进行。具体的考核方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设立的原则
(1)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人所能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3)重要性: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根据各期工作重点有所侧重,一般为5—8个;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2、指标设立及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定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各单位其他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由各单位按照下列参考要求,结合合自身情况设立。
指标参考要求:
(1)生产厂车间生产工人、生产厂机加维修工及动力运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