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XX)XX律函字第 号
贵阳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违约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贵司与委托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协议已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贵司疏于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共计拖欠委托人违约金人民币XXX元。经委托人多次催促,贵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贵司拖欠违约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认为,若委托人陈述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之规定,委托人结合上述事实,就委托人与贵司签订合同及履约事宜之行为作如下分析:
贵司与委托人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贵司没有支付违约金,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至此,委托人依法有权追究贵司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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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于此,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希望贵司能本着诚信经营、尊法守约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X元(XXX元整)支付至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将不排除采取司法诉讼等途径向贵司主张权益,并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届时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贵司全部承担。如有任何相关事宜,可以来电来函沟通商榷。 特别提示:
贵司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三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贵司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贵司慎重对待,及时处理函告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附律师联系方式:12345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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