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道路基工程 1.施工放样测量
进场后,我们立即组织测量技术人员对桥梁控制点和导线点进行复测、复核。在采用施工图所给出的钻孔桩坐标(含控制点、导线点)时,首先对其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进行复核,然后按部颁规范要求作好开工准备,即对本合同段所给出的所有控制点(交点、水准点等)进行复测与增设,完成恢复定线及施工放样,并对所有计算、实测结果进行成果整理,若发现控制点被破坏,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督认可平面放样和高程控制资料,在施工放样过程中,使用高精度测量仪器(满足要求的全方位测站仪)放线。
路基工程放样应包括以下内容:路线中线、边线、坡脚、征地界线。每50米及特殊断面的横断面、施工便道、取土坑、弃土坑等的具体位置。
2.场地清理 (1)清理场地
a.用地范围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在施工前派专人通知沿线政府群众砍伐或移植,砍伐后的树根清除后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b.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用推土机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用振动压路机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c.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坑穴人工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a.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及时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我们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拆除。
b.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c.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我们将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d.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分片或分段,按监理工程师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按监理工程师同意地点存放。
e. 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应按规范要求回填并压实。 3.路基挖方
a. 土方开挖前,首先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设施,以免雨水冲刷。
b. 对于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cm范围内的压实度做到,不小于95%,如不符合要求,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c. 土方开挖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d.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e. 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重新选择弃土位置
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f. 沿沟及沿沟坡和其它图纸规定不得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严格在弃土场弃土。
g. 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h. 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i. 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考虑到因压实度而产生的下沉量由试验室确定其值,,路床顶面以下300mm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做到不小于95%。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j. 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好转。
k. 挖方采用挖掘机作业,用12—15T自卸汽车运输,挖至路床时,采用推土机推平、平地机整型、不小于18T振动压路机压实,碾压遵照先轻后重、先边后中、先低后高、先慢后快的施工顺序。
4.路基填方试验段
在开展路基填土、石方施工前,按照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填土,土石混填,填石三种主要类型的试验段。试验过程中,记录好: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
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最佳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质量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予以挖除,重新试验。
5.路基填方 (1)填土路堤
a. 填土路基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超出路基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b. 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将表面翻松深300MM,然后整平压实。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c. 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人工将路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小于85%。
d. 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小于1M。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e. 加宽旧路堤,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用填料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f. 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能危及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g. 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h. 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先进行预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i. 填土路堤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j. 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做成4%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k. 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松铺厚度宜为300—400mm或以试验确定。
l. 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m. 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配合装载机装车,8T以上自卸汽车运输,75-120马力推土机摊平,平地机整平,16-18T振动压路机成形。碾压顺序应先边后中,每次碾压时前后两轮迹重叠2/3轮宽。构造物边角、台背、通道、涵洞等部位填筑材料的碾压有困难时,采用电动打夯或人工夯实。
6.路基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