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起重机械操作监护制度
1 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管理,加大防范机械事故的力度,确保机械设备事故零目标的实现,规范机械操作监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实施细则
2.1 起重机械每班操作工不得少于2名,一人操作,另一人负责监护工作。 2.2 未出徒学员不得单独操作机械,必须在师傅的严密监护下,方可操作机械。 2.3 重大及危险起重机械作业项目,除指定专职监护人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场指导监护。
2.4 监护人员必须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时向操作人员提供信息,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操作人员安全、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2.5 参与作业的起重工负有与监护人同样的相互监护责任。
2.6 塔式及龙门式起重机的监护人应监护地面电缆收放是否正常,行走轨道上及作业区域内是否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是否会碰到他人及设备等,并负责将无关人员劝离危险区域,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拉下紧急开关或电源开关。监护人不得呆在操作室内。
2.7 移动式起重机的监护人应着重监护好吊车的整机稳定性、支腿的可靠性、回转或行走过程中是否碰到他人或障碍物,并负责将无关人员劝离危险区域。 2.8 因监护不到位或监护不利造成机械损坏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监护人与操作人负有同等责任。
第二十二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机械安全管理的意义和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 机械安全管理的范围
2.1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 建立健全机械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4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4.1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 机械安全管理的内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3.2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
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3.3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3.3.5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6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3.3.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8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 3.4 开展机械安全教育与宣传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
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广泛宣传,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5.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5.2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3.5.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3.6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属于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要严,不能心慈手软;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7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3.8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3.9 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章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划分。直接损失的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各种费用。 1 机械事故的分类
1.1 按其损失价值大小程度划分:
1.1.1 机械设备记录事故:机械损坏,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5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1.1.2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1500000元。
1.1.3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00~1000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安全事故。
1.1.4 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1.1.5 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1.2 根据机械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类: 1.2.1 责任事故
1.2.1.1 操作不当。工作前检查不周、操作不当或误操作,工作粗心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盲目开快车或超速、超载等所造成的事故。
1.2.1.2 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保养、润滑不良、调整不当、紧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所造成的事故。
1.2.1.3 施工措施不力。施工作业条件恶劣妨碍机械正常作业,又未采取有效的施工组织措施,不能保证机械安全运行,盲目进行作业等所造成的事故。 1.2.1.4 修理质量不良。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事故。
1.2.1.5 管理不严。机械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而事先又未经科学分析,做出技术鉴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
1.2.1.6 违反纪律。非司机开车,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操作者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