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现场的班组长、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中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既要体现出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出本作业的特性。
5、安全技术交底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6、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3)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放在一起,以备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②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③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⑥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7)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各实体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①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②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③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④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⑤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四)验收
1、验收范围。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配电 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井字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 (3)高大脚手架、以及吊篮、机挂等特殊架子; (4)临时用电工程;
(5)各种起重机械和其它机械设备。 2、组织及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
(2)井字架、台灵、桩架、起重机械的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班组长、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班组长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特殊架子的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5)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6)各级验收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一定不予验收。 (五)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与推广
1、工程项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注意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技术进行分类和评价,从中总结出新的技术和新的工艺。鼓励和提倡施工(生产)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技术和设施方面的发明、改进和建议。
2、工程项目.核算单位上所采用的新的安全技术,必须事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否则不能使用。
3、针对工程.核算单位所制定的新的施工(生产)工艺,如果可能给施工(生产)人员带来严重的危害,则该工艺不能在施工(生产)中使用。
4、对已经鉴定,认可的安全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经理部、实体应积极,主动地予以推广和使用,并及时将推广使用中的意见报处质量安全科。
5、项目经理部、实体应保证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人、财、物力。
6、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质量技术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措施、无交底、
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生产),待措施计划、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生产)。
7、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8、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5.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执行项目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
9、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5.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9.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10.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6.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示牌。
7.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2m。
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9.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10.防雷接地。 (1)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3)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
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5)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11.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