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修编概况
(原文略)
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 1、03规范 2、08规范
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 1、分为1+9册
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 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
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
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
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
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内容详解
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
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 总 则
【概述】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08条文】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
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08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08条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第一,与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08条文】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
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详见图1。
【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08条文】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 ②桩基工程 ……
2.仿古建筑工程 3.通用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6.矿山工程 7.构筑物工程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9.爆破工程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工程定位复测费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