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给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健康、文明、安全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是我们一直的的追求,也是您的愿望。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024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另,《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订)第五章第七十条: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为了响应教育部号召,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中部实际情况,特制订《太原新希望双语学校高中部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学校原则上不准学生携带手机(智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电子手环、MP3、MP4、iPad等电子产品入校。二、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使用公用电话或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三、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和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并交至班主任处统一保管,进校后第一时间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并到教育处登记备案。使用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并在班主任监管范围内使用,用完立即交由班主任保管。四、凡发现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学校所有教师发现后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将手机及附属设备等交教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由教育处、年级、班主任依据相应制度对其教育惩戒。五、学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学生将按照《高中部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及《高中部严格管理三四五具体要求》处罚。六、学生在家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需家长的督促和指导,要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合力。七、《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10月17第二次修订)第五章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现据提以上条款提出:凡通过网络等对学校、教师或对其他学生发布、散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学生,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求其相应责任。希望家长大力配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作为高中部学生家长,我承诺:我会要求自己和孩子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及以上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作为高中部学生,我承诺:我已明确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我会敬畏制度、惜时学习,不给成长道路上自我设置障碍,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要求,我愿接受处罚。承诺人:太原新希望双语学校高中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