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 计量科接收申请(或委托)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或委托)材料之日起,市质监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仲裁范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受理申请7日内,指定仲裁机构,确定仲裁审理 计量科审理(5日内完成) 时间地点并通知被诉方。 2. 仲裁机构实施仲裁检定并向市质监局提交仲裁证书(10日内完成) 。 裁决 市质监局作出仲裁决定(10日内完成) 计量科送达裁决决定;需调解的,由市局计量科进行调解(10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均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申请人(或委托人) 计量科结案(立卷归档)
8.2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授权申请 计量科接收授权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质监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 专家评审(30日内申请人90日内对完成) 。 审 查 计量科审查(5日内完成) 2. 专家评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评审专家组提交整改报告。 3. 4. 评审专家组向市局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计量科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计量科提交考核报告。 整改报告,评审专家组按评审不通过结果向计量科递交考核报告。 决定 市质监局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准予授权 不准予授权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均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计量科送达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计量科结案(立卷归档)
8.3能源资源计量审查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能源计量审查申请 认监科接收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质监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 专家评审(20日内申请人30日内对完成) 。 审 查 认监科审查(5日内完成) 2. 专家评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评审专家组提交整改报告。 3. 4. 评审专家组向市局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认监科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计量科提交审查报告。 整改报告,评审专家组按评审不通过结果向计量科递交审查报告。 决定 市质监局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通过审查 未通过审查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均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认监科送达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认监科结案(立卷归档)
8.4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计量科接收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质监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1. 专家评审(20日内申请人30日内对完成) 。 审 查 计量科审查(5日内完成) 2. 专家评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评审专家组提交整改报告。 3. 4. 评审专家组向市局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计量科 核查(实施检定) 计量科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评审专家组按评审不通过结果向计量科递交评审材料。 决定 市质监局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达标,通过 不达标,未通过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均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间。 计量科送达申请人(10日内完成) 计量科结案(立卷归档) 8.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告知 特种设备的单位填写告知书。 申请材料审查 对告知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存档 对符合要求的,在告知书上签署日期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