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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规范》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2017年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行业标准项目之一,项目编号为:303-2017-004,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一汽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现将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售后服务备件量逐年增加,如何提高备件仓储作业规范,提升备件仓储品质成为备件物流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备件服务与汽车零部件仓储在服务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备件物流的特殊性,例如存储周期较长、出库量变化大且难以预估等,备件仓储库房的物流服务又有其特殊要求,如果不做出规范要求,会出现大量备件挤压,占用企业资金,同时备件质量衰减,出现质量问题。而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只有统一的仓储作业规范,没有针对备件物流的仓储作业要求,因此编制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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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与项目组的进度计划,目前《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规范》的编制,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启动阶段
2017年4月在长春组织召开此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启动会。会议宣布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确定了标准的主编写单位及编写单位,并就标准编制的流程和各阶段时间进度安排、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会议还针对此项国家标准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重新确定了标准名称、标准适用的范围、标准的框架及主要内容等,并在小组内取得了一致性意见,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调研及标准稿制定阶段
(1)2017年5月-2017年10月,主执笔单位按启动会议确定的诸项原则,按照汽车物流运作特点,将标准的规范内容分为备件作业要求、系统要求以及盘点要求,进而完成了标准初稿(第一稿)。
(2)2017年11月编写小组成员在长春一汽物流备品库房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标准编写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中对标准的具体框架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主执笔单位经过多次讨论,于2024年4月完成了标准第二稿。其间,编制小组又对标准进行了3轮补充修改。
修改集中在4个方面:
? 库区存放的危险品需要单独存放,并设置隔离措施和专业防护用品,避免发生危害时对其它备件产生损坏影响和及时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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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并对危险品包装是否破损、遗漏等问题定期检查做出规范要求;
? 区分贵重物品,对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设置单独要求; ? 增加定期根据零件销量进行库位调整部分内容; ? 对存放规则的增补。增加轻货与重货的不同规则。
(3)2024年5月,编写小组进行小组讨论会议,针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由主执笔单位进行再次修改。
(三)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06月在完成修改后,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通过对相关标准与作业现场进行调研,以求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标准化原则,保证本标准内容与相关标准接轨的同时,重点突出了本标准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主要内容
同时通过规范性引用相关标准的方式简化了本标准的内容,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
(1)为保障对“盘点”、“交接”、“提货”等物流术语进行准确定义,我们引用了GB/T 31152—2014。
(2)为了保障对物流过程有效管理,我们采用了GB/T 21071—2007中关于信息、单据审核及作业的要求。
(3)为了定义仓储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引用了GB/T 2107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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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见表1。
表1参照标准
序号 标准号 GB/T 18354—1 2006 GB/T 31152—2 2014 GB/T 21071—3 2007 GB/T 21070—4 2007 5 6 SB/T 10977-2013 仓储作业规范 WB/T1027—2006 仓储劳动安全 DB13/T1346—7 2010 标准名称 物流术语 汽车物流术语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 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 物流业仓储服务规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到相关专利。对于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时没有重大分歧 七、采标情况
本标准未采用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采用并借鉴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仓储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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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GB/T 21071—2007)、《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GB/T 21070—2007)、《汽车物流术语》(GB/T 31152-2014)、《仓储劳动安全》(WB/T 1027—2006)、《物流业仓储服务规范》(DB13/T 1346—2010)、《仓储作业规范》(SB/T 10977-2013)等标准。
八、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之处。
九、宣贯及实施建议
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强化宣传。推动汽车物流企业使用,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加强汽车物流企业对于标准的了解与掌握,规范企业在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汽车售后服务备件仓储服务规范》标准编写组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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