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
等级 工程特征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I级 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 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II级 调度中心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后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 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 医药工程; 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1. 海上油气田工程; 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III级 3. 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1 等级 工程特征 1.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I级 3. 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 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 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 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 无特殊环保要求。 1. 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2. 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 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4.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 ,20 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II级 水电工程; 5.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6. 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 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 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1. 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 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 3. 核能工程; 4. 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III级 5.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 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 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 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2
等级 工程特征 1. 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I级 2. 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 灌区田间工程; 4. 水土保持工程。 1. 15m3/s≤流量<25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II级 2. 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 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1. 流量≥25m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III级 3 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1 等级 I级 Ⅱ、Ⅲ、Ⅳ级铁路 1. 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 Ⅰ级铁路; II级 3. 货运专线; 4. 独立特大桥; 5. 独立隧道 III级 1. 客运专线; 2. 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工程特征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2 等级 I级 工程特征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II级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1.高速公路工程; III级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3 等级 工程特征 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桥梁 I级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1.总长≥1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 II级 2.1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III级 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6.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4
等级 1. 2. 3. 4. 工程特征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级 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 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I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航运(电)枢纽工程; 5.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5
等级 I级 II级 III级 工程特征 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