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垓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学人员
党委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参学人员为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
(二)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三)党委书记不在时,由党群书记行使组长职责。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科学发展观。 (二)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
(三)经济、法律、文化等知识。 第四条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远程教育等形式。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二)集中学习出勤率和学习日兑现率不低于80%;
(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 (四)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第六条 考勤与考核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表扬批评、选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