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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化—炼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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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Ⅳ级隐患自查标准监管部门工商局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参考依据营业执照《公司法》资质证照“三同时”管理消防验收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消防法》《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公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特种设备登记证资质证照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安监局《安全生产法》基础管理工伤保险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特种设备安全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特种设备安全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监察条例》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特种设备安全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质监局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考核;(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三)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采取撤离人员等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六)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八)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十三)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化—炼钢行业

炼钢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Ⅳ级隐患自查标准监管部门工商局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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