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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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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24〕7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州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2024年,全州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99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20名,县“特岗计划”179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二、工作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各县(市)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一步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招聘条件

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5)体检;(6)拟聘人选;(7)岗前培训;(8)签订合同;(9)上岗任教。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 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特殊情况可适当招聘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科应往届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2. 对已取得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国贫县,“硕师计划”指标包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县“特岗计划”用于招聘幼儿园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1. 以高等师范院校(含师范类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含省教育厅同意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 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美术、艺术及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相关专业是指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本科是同一学科门类别,专科是同一学科大类的专业)。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第一阶段面向全国招聘、第二阶段只招聘贵州省户籍考生。在编教师(含2016、2017、2024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黔南州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黔南州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师发〔2024〕74号)精神,结合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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