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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至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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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

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

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

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

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

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7题)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 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 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

【答案】C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选项A、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

一开办,也可以同时设立上述两种企业。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

表述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8题) 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

分配。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选项B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

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选项C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选项D表述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

限责任公司。

2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答案】B 【考点】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担保

证责任。

选项B正确。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

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

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

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

30题)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

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31.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2010

年卷三单选第31题)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答案】C

【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

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A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

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选项B、D错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

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

的债权范围。

3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

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3题)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B 【考点】表见普通合伙

2002至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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