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3-2005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Lift Ascending Car
Overspeed Protection Mean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3-2005
目 录
前言 ………………………………………………………………………………………(1)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2) 附件1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5) 附件 2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6) 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格式)…(9) 附件 4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产品配置表 ……………………………………(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3-2005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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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3-2005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可用于安装在轿厢或对重上直接作用于电梯导轨的制动减速装置、钢丝绳制动器以及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的制动器(以下简称制动器)等型式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的型式试验,以及除《电梯限速器型式试验细则》所适用限速器以外的速度监控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制动减速装置种类很多,除上述几种型式的产品外,根据其具体的结构型式,在满足GB7588-2003第9.10节和附录F7规定的前提下,试验申请单位可与型式试验机构协商具体试验方案。
第三条 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条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试验申请单位提供的最大系统质量、最大动作速度和最小系统质量、最小动作速度进行试验。不同系统质量或动作速度试验时,如需要对制动减速装置进行调整,应按申请单位给出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参数进行,并按申请单位提供的中间质量、中间速度进行试验验证,验证试验只需进行一次。
第五条 对于作用于电梯导轨的同一型号系列的制动减速装置(如安全钳),如果在其结构不变、施力弹性元件和制动力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制动元件厚度尺寸的调整就可适用于不同导向面宽度的导轨(导轨的材质和表面状态完全相同),则只须进行一种导向面宽度导轨的试验即可覆盖其它导向面宽度的导轨。
第六条 对于曳引机制动器式减速制动装置,同一型号系列的制动器,按照所适用的系统质量范围、电梯额定载重量范围和速度范围进行试验。同一型号系列是指制动器的结构型式、与制动力大小有关的零部件的尺寸、作用方式和允许安装部位以及适用工作环境完全相同。动作触发方式不同的制动器,只需补充进行4次其触发机构的动作试验,不再重复进行相同的制动试验。
在该种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减速制动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上,应说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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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3-2005
时的曳引悬挂比和轿厢额定速度(范围)。用于其它曳引悬挂比时系统质量、电梯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的适用范围为:
系统质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系统质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额定载重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额定载重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额定速度适用范围=型式试验额定速度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第七条 对于钢丝绳制动器式减速制动装置,同一系列的钢丝绳制动器,只需按照所适用的系统质量范围、电梯额定载重量范围和速度范围进行试验,不考虑钢丝绳的数量和直径。同一系列是指除制动部分与绳接触的绳槽尺寸和数量外,其结构型式和尺寸以及适用工作环境完全相同的钢丝绳制动器。对于制动部分相同,而触发方式或复位方式不同的钢丝绳制动器,无论型号是否相同,只需补充进行4次其触发机构或复位机构的动作试验,不再重复进行相同的制动试验。
在钢丝绳制动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上,应说明试验时的曳引悬挂比和轿厢额定速度(范围)。用于其它曳引悬挂比时的系统质量和额定速度的适用范围为:
系统质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系统质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额定载重量适用范围=型式试验额定载重量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额定速度适用范围=型式试验额定速度范围÷实际悬挂比×型式试验悬挂比。 当按大悬挂比试验,用于小悬挂比的电梯时,直接按上述方法折算即可;而按小悬挂比试验,用于大悬挂比的电梯时,仅当试验证明摩擦件的磨损寿命能满足《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中第3.2项要求的试验次数时,才可按上述方法折算。这一点在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上都应说明。
第八条 根据申请试验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具体型式结构,申请单位应与型式试验机构讨论决定提供的试样为:
⑴由速度监控装置和制动装置组成的一套完整装置;或
⑵仅需要没有按GB7588-2003附录F3、F4或F6进行型式试验的装置。 申请单位应提供所有试验必须的数套夹紧摩擦元件,以及符合试验机构规定尺寸的超速保护装置所作用的部件。所有这些试样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九条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的《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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