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认购意向函范本
篇一:定增认购意向书 编号:
认购意向书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甲方意向购买北京市区域内房产并委托乙方办理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 意向书,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位于北京市 朝阳 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陆仟零元整(¥ 26000.00
元)。(此价格为买卖双方交易的总□/净□房款,含该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同意
以上述价格购买此房产。甲方购买该房产的意向付款方式为 一次付款 。
第三条:本意向书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购房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 元整
(¥200000.00 元)。甲方支付意向金后,乙方不得再向甲
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该房屋从事房 地产经纪业务。
第四条:本意向书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
卖合同》时,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内容的认定,甲方应同时支付乙方购房价格的 3.0 %作
为居间服务费。该房屋成交后,意向金作为居间服务费的一部分,乙方不再返还。
第五条:直至该房屋房款付清并且产权已经过户到甲方名下,且与该房屋有关的交易无
任何争议之前,如因卖方或者本协议中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2011 年 月日之前该
房屋没有过户并交付给甲方的,该意向金应在2011 年 月日之前退还甲方(不计
利息);如因甲方以对本协议第二条所描述的该房屋出售的价格有异议而拒绝交易的,该意向 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意向金后,乙方未能履行其居间义务的,
或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该房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意向金, 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甲方(包括本人、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公司或
个人就上述房产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应按照上述房屋成交价格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关
联方”包括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第八条: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甲 方:(签字):乙 方: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
份证号: 经 办 人:(签字) 联系地址: 乙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1111室 联系 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10-555555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 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或自然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