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国家 学校助国家 学校学业奖学研 岗位津金(补助学费) 奖学金 贴 8000-18000元/2000元/月 年 30000元/8000-18000元/1500元/月 年(以教年 育部当年8000-18000元/1000元/月 下达指标年 为准) 200元/月 学校助教 岗位津贴 A类:1600元 /月×10月 B类:800元 /月×10月 A类:1600元 学校助管岗位津贴 类等级 别 助学金 1000元/一等 月 博1000元/二等 士月 研1000元/三等 究月 生 1000元/其他 月 10元/小时 硕士研究生 6000-12000元/一等 500元/月 1000元/月 年 20000元/6000-12000元/二等 500元/月 400元/月 年(以教/月×10月 年 10元/小育部当年3000-6000元/时 三等 500元/月 200元/月 下达指标 B类:800年 元 为准) 其他 500元/月 100元/月 /月×10月
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
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为鼓励研究生更多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
3.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
三、受奖助者的责任与义务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究,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端正个人品行,充分调动个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工作能力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教学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有促进作用。所有享受奖助金的学生都应参与本科教学,整个学习期间每人至少完成20个学时的助教工作,并纳入研究生培养考核环节。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任务需要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