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者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员志愿者培训采取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针。
第二条 党员志愿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第三条 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派专业培训和自我培训。
第四条 绍兴市96345党员志愿服务中心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五条 其他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负责协助绍兴市96345党员志愿服务中心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内部的培训。 第六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档案。
(二)建立党员志愿者受训档案。将党员志愿者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
果详细记录备案。
第七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自愿的前提下,党员志愿者有权利要求参加各级志愿者组织内部举办
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党员志愿者有权利享受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为受训员
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八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党员志愿者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党员志愿者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志愿服务
中去。
第九条 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应根据每年自身的情况详细制定培训计划,并同时做好经费预算。
第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每年自身的情况制定的详细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上级党员志愿者组织汇报。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应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应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党员志愿者组织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应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各级党员志愿者组织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