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 – 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王 起凯 草人:
张立
鹏 田
刚 主要董黎审明 查人:
赵 林 张 靳东徐 楚建李新徐 谢 顾 邵 民 坚 菁 晓 泽 群 阳 颖 颖 浩 波 韩 华 陈 宏
张险峰 詹 敏
张文奇 洪 明
刘贵利 赵书鑫
张 高 程 汪 乐 张书苗春播 捷 遥 军 芸 海 蕾
王静任世邹德李 范耀徐 耿慧谭纵潘一
霞 英 慈 先 邦 波 志 波 玲
1 总 则
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codes Chinese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
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odes Chinese R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A 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esidential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industrial 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municipal utilities green space 2
2.0.3 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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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人均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8 人均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9 人均绿地 green space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10 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人。
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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