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驻外使领馆推荐项目。
附件4
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
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1.支持重点。 (1)面向行业、产业及区域技术创新需求,以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型企业、高校为重点,围绕我省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效整合资源,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条件,进行共性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孵化、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服务。 (2)以科研院所、高校为重点,加强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科技网络环境、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开展产业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2.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及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 (2)所申报平台具有准确的功能定位,良好的资源基础,明确的服务对象,及产学研用结合的战略联盟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3)平台承担单位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了符合科技平台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构。
(4)依托单位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能与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具有符合平台工作特点有关保障措施。
3.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由计划处受理。
4.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新增投资中,申报单位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重点支持市州、县(市区)特别是58个贫困县(市区)科技局提高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1.支持重点方向。 (1)科技网络建设。用于科技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 (2)科技培训。用于提升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技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训;对农民、牧民的生产技能培训和科普培训。 (3)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用于因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给科技管理部门造成损失的补助。如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涝、冻害、雹灾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科技管理部门损失的补助。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科技局的项目申报,每市、州当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二)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以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支持院所的科技创新和基础条件建设,为院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支撑条件。
1.支持重点方向。
(1)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 (2)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科技条件建设。 (3)科技文献、科技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软硬件建设。 (4)其他有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工作。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属科研院所。 (2)省属科研院所每年申报项目限报1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题项目,将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附件5
2014-2015年度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自然科学基金 (一)申报条件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基金”资助强度,要求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针对性强,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 省自然科学基金分为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要求如下: (1)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没有在研省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不需要提供项目查新证明。 2.不支持软科学研究项目。 3.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采用网上评审,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需报送纸质文本。请项目申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在网上申报结束后由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基金申请人将必要的附件(如代表性论文等)作为附件上传,作为评审参考材料。
4.各推荐单位推荐自然基金总数不超过2013年申报数的80%。 二、杰出青年基金
(一)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