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智能化与创新研发过程知识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面向管理创新的数字企业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装备制造产业协作及成套工程制造服务技术攻关与应用、流程工业MES及其制造过程自动化技术攻关与应用、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
5.其他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热点、难点问题。 (二)农业重点支持领域 6.现代种业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专项。开展主要农林作物良种选育、研发规模化制种和种子综合加工技术及装备。 7.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与规模化发展专项。以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为主,开展重大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提升与规模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研发示范循环高效和节水高效农业生产技术、设施及装备;研发示范农林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技术;研制示范高效、低污染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 8.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运保鲜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及装备,冷链流通贮运及采后保鲜技术、产品及装备,开发高品质、高附加值功能食品与传统食品;研发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技术、标准及快速检测设备。 9.草食畜牧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循环经济示范专项。开展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研发示范畜禽安全环保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技术及装备,开发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产品。
10.扶贫产业培育专项。围绕发展特色经济林果、马铃薯产业、绿色无公害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及装备的集成推广,开展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科技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
设,为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脱贫致富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
11.医药专项。轮状病毒基因重配株疫苗,生物资源的免疫生物制品研发,当归、黄芪等大宗药材新药开发,元胡止痛滴丸、浓缩当归丸等大品种二次开发,道地药材的标准体系研究及示范,肿瘤、心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防控关键技术及其新型诊疗产品,重离子治疗肿瘤技术产业化。 12.循环经济专项。铜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3.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专项。“两江一水”地区、大敦煌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关键技术,大气污染治、城市污染物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兰州新区生态体系构建。 14.防灾减灾专项。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及次生灾害防治技术及产品。 15.文化创新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技术及产业化,动漫创意、网络传媒技术,石窟、土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技术。 二、申报要求 1.2014-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只受理企业申报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能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团队,并具有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鼓励产学研联盟联合申报重大专项,联合申报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2.申报企业应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计划,预期能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并能建立一定规模的中试生产线或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3.限项申报。工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农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社发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推荐项目数的60%,不足1项的,可按不超过1项推荐。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2015年-2016年)。
附件2
2014-2015年度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1.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集中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荒漠化治理与恢复、草地与湿地生态恢复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领域。重点支持常见重要疾病防控技术示范、先进适用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开发示范、新型诊疗技术及医疗信息化技术、中医康复保健技术、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与规范化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领域。重点支持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适宜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技术、食品安全预警与控制技术、安全生产保障装备及技术、社会治安防范与控制技术的转化应用。 4.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及便民惠民公共服务技术、城镇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各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组织推荐。中央驻甘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须与地方有关单位合作,归口市(州)科技、财政部门推荐,未经市州推荐的项目
不予受理。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
3.申报限额。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行限项推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每个市(州)限定推荐项目数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生科技试点地区、民族地区、地震及洪涝重灾区、省科技厅“双联”县,各增加1个推荐项目指标。 4.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机制可行,地方政府重视,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目标任务明确,示范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充分体现地方和公众需求,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专家服务组织,对项目提供技术、财务和管理咨询。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规范。 5.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强度大的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部科技惠民成果目录指南的项目、政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优先受理和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