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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C规则收录货品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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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C规则收录货品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

21.1 简介

21.1.1 以下标准是对收录在 IBC 规则或 MEPC.2/Cires 附件 1 、 3 或 4 中的散装液体物资确定污染分类和指定适当运输要求的指南。

21.1.2 在标准的进展中 , 每一项成就均在全球和谐系统 (GHS) 的领导下遵循标准并去除 岔路而取得的。

21.1.3 尽管标准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方法 , 然而必须强调这些仅是指南 , 当人类的体会或 其它因素显示有可供选择安排的必要时 , 这些应始终进行评估。当对标准的更正是通过验证的 , 应对证据进行适当的记录。

21.2 内容

21.2.1本章包括以下内容 :

.1 IBC 规则第 17 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 :

.2 IBC 规则第 17 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对应的最低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 :

.3 IBC 规则第 17 章 \o \栏中包括的 IBC 规则第 15 章专门要求的指定标准 : .4 IBC 规则第 17 章 \o \栏中包括的 IBC 规则第 16 章专门要求的指定标准 ; 及 .5 在本章中使用的相关定义。

21.3 IBC 规则第 17 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

21.3.1假如货品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 , 货品确信是危险的并收录在 IBC 规则第 17 章中 :

.1 吸入毒性 LC50 ≤ 20 mg/l/h( 见 21.7.1.1 中的定义 ):

.2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 2000 mg/kg ( 见 21.7.1.2 中的定义 ): .3 吞咽毒性 LD50 ≤ 2000 mg/kg( 见 21.7.1.3 中的定义 ): .4 长时刻暴露对哺乳动物有毒 ( 见 21.7.2 中的定义 ): .5 引起皮肤敏锐 ( 见 21.7.3 中的定义 ); .6 引起呼吸敏锐 ( 见 21.7.4 中的定义 ); .7 腐蚀皮肤 ( 见 21.7.5 中的定义 ):

.8 水反应指数 (WRI ) ≥ 1( 见 21.7.6 中的定义 ):

-9 需要惰化、抑制、稳固、温度操纵或液货舱环境操纵以防止危险反应 ( 见 21.1.10 中的定义 ):

.10 闪点 <23 ℃ : 同时爆炸 / 燃烧范畴 ( 用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 ≥ 20%: .11 自燃温度≤ 200 ℃ : 及

.12 分类为污染类不 X 或 Y, 或者适合 2l.4.5.1 规则 11 到 13 中的标准。

21.4 IBC 规则第 17 章收录货品的最低安全和防污染标准对应的最低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

21.4.1 \栏一一货品名称

21.4.1.1 除余外的化合物外 ,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UPAC) 的命名应尽量使用 , 正确技术名称和明确的选择性的化学名称可被使用。 21.4.2 \栏一一已删除。

21.4.3 \栏一一污染类不

21.4.3.1 \栏表示按 MARPOL73/78 附则 II 所确定的每种货品的污染类不。 21.4.4 \一一危害性

21.4.4.1 \栏中的 \表示符合 21.3.1.1 到 21.3.1.11 中若干安全标准。

21.4.4.2 \栏中的 \P\表示货品符合由 2l.4.5 中规则 1 到 14 定义的船型 1 到 3 所确定的标准。

21.4.5 \栏一一船型

21.4.5.1 确定船型的差不多标准基于下表中所示的 GESAMP 危害性分布表。栏目的详细解 释见 MARPOL 附则 II 附录 1 。为确定专门船型 , 如何选择本表中确定的规则 , 在 21.4.5.2 中详细列出。 船型指派准则 规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NA 3 2 1 船型 Al生物积聚性 ≥4 ≥4 ≥4 ≥4 A2生物降解性* NR NR NR NR Bl急性毒性 ≥5 4 4 3 3 ≥2 ≥1 B2慢性毒性 ≥1 D3标注 CMRTNI (相关标注) CMRTNI (相关标注) CMRTNI (相关标注) E2对海洋生态及海底栖息地的阻碍 *Fp F S 所有其他类不Y类物质 所有其他类不Z类物质;所有“其他物质”(OS) *Fp 指恃久漂浮物

21.4.5.2船型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1 型船 :

吸入毒性 LC50 ≤ 0.5mg/l/4h: 和 / 或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 50mg/kg: 和 / 或 口服毒性 LD50 ≤ 5mg/kg; 和 / 或 自燃温度≤ 65 ℃ ; 和 / 或

在空气中的爆炸范畴≥50%( 按体积 ) 且闪点 <23 ℃ : 和 / 或 21.4.5.1 表中规则 1 或 2 2 型船 :

吸入毒性 LC50 > 0.5mg/l/4h:一≤ 2mg/l/4h; 和 / 或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 50mg/kg: 一≤ 1000mg/kg; 和 / 或

口服毒性 LD50 > 5mg/kg 一≤300mg/kg: 和 / 或 水反应指数 (WRI)=2:

自燃温度≤ 200 ℃ ; 和 / 或

在空气中的爆炸范畴≥40%( 按体积 ) 且闪点 <23 ℃ : 和 / 或 21.4.5.1 表中规则 3到10 3 型船 :

IBC 规则第 17 章列出的散装液体物资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 1 型船或 2 型船的要求 , 且不符合 21.4.5.1 表中规则 15 。

21.4.6 \f\栏一一舱型

21.4.6.1舱型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lG 型舱 :

吸入毒性 LC50 ≤ 0.5mg/l/4h: 和 / 或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 200mg/kg: 和 / 或 自燃温度≤ 65 ℃ ; 和 / 或

在空气中的爆炸范畴≥50%( 按体积 ) 且闪点 <23 ℃ : 和 / 或 水反应指数 (WRI)=2: 2G 型舱 :

IBC 规则第 17 章列出的散装液体物资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 1G 型舱的要求。

21.4.7 \栏一一液货舱透气

21.4.7.1液货舱透气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操纵式 :

吸入毒性 LC50 ≤ 10mg/l/4h: 和 / 或 长期接触对哺乳动物有毒 : 和 / 或 引起呼吸系统敏锐 : 和 / 或 需要专门≤输操纵 : 和 / 或 闪点 ≤ 60 ℃

对皮肤有腐蚀性 ( 暴露 ≤ 4 小时 ) 开式 :

IBC 规则第 17 章列出的散装液体物资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操纵式透气的要求。 .

21.4.8 \栏一一液货舱环境操纵

21.4.8.1液货舱环境操纵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惰性法 :

自燃温度 ≤ 200 ℃ : 和 / 或 与空气反应会导致危险 : 和 / 或 爆炸范畴≥ 40% 且闪点 <23 ℃。 干燥法 :

水反应指数 (WRI) ≥ l 填充法 :

仅适用于专门货品。 通风法 :

仅适用于专门货品。

无 : 上述标准均不适用 (SOLAS 中可能有惰化要求 ) 。 21.4.9 \i\栏一一电气设备

21.4.9.1 假如货品的闪点≤ 60 ℃或货品加热到其闪点以下 15 ℃之内 , 那么电气设备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例外情形在 \i\栏和 \i\中以 \表示。

.1 \i\栏一一温度等级

T1 自燃温度≥ 450 ℃

T2 自燃温度≥ 300 ℃但 < 450 ℃ T3 自燃温度≥ 200 ℃但 < 300 ℃ T4 自燃温度注 135 ℃但 < 200 ℃ T5 自燃温度≥ 100 ℃但 < 135 ℃ T6 自燃温度≥ 85 ℃但 < 100 ℃ .2 \i\栏一一设备分类 设备分类 IIA IIB IIC 20℃时MESG mm ≥0.9 >0.5到<0.9 ≤0.5 MIC比率 货品/甲烷 >0.8 ≥0.45到≤0.8 <0.45

.2.1进行的试验应与 IEC60079-1-1:2002 和 IEC79-3 中的程序一致。

.2.2关于气体和蒸汽依据最大实验安全间隙 (MESG) 或最小点燃气流 (MIC) 之一来确定就足够了 :

关于 IIA 类 : MESG>0.9mm 或 MIC 比率 >0.9 。

关于 IIB 类 : MESG ≥ 0.55mm 且≤ 0.9mm: 或 MIC 比率≥ 0.5 且≤ 0.8 。 关于 IIC 类 : MESG<0.5mm 或 MIC 比率 < 0.45 。

.2.3当显现如下情形时 , 同时由 MESG 和 MIC 比率来确定是必要的 :

.1 仅依据 MIC 比率来确定时 , 比率在 0.8 到 0.9 之间 , 依据 MESG 确定是必要的 ;

.2 仅依据 MIC 比率来确定时 , 比率在 0.45 到 05 之间 , 依据 MESG 确定是必要的 ; 或

.3 仅依据 MESG 来确定时 , 其在 05mm 到 0.55mm 之间 , 依据 MIC 比率确定是必要的。

.3 \i\栏一一闪点

>60 ℃ :Yes ≤ 60 ℃ :No 不可燃 :NF

21.4.10 \j\栏一一测量

21.4.10.1许可使用的测量设备型式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封闭式 :

吸入毒性 LC50 ≤ 2mg/l/4h: 和 / 或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 1000mg/kg: 和 / 或 长期接触对哺乳动物有毒 : 和 / 或 引起呼吸系统敏锐 : 和 / 或

对皮肤有腐蚀性 ( 暴露 ≤ 3 分钟 ) 限制式 :

吸入毒性 LC50 > 2 一≤ 10mg/l/4h: 和 / 或 需要惰化以进行专门运输操纵 : 和 / 或

对皮肤有腐蚀性 ( 暴露 >3 分钟到 ≤ 1 小时 ); 和 / 或 闪点≤65 ℃。 开敞式 :

IBC 规则第 17 章列出的散装液体物资的最低安全或污染标准不符合封闭式或开敞式测量的要求。

21.4.11 \栏一一蒸气探测

21.4.11.1许可使用的蒸气探测设备型式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有毒蒸气 (T):

吸入毒性 LC50 ≤ 10mg/l/4h: 和 / 或 引起呼吸系统敏锐 : 和 / 或 长期接触有毒。 易燃蒸气 (F ) :

闪点≤ 60 ℃。 No:

上述标准均不适用。 21.4.12 \栏一一防火

21.4.12.1适当的灭火介质依据下列按照货品的特性确定的标准予以确定 :

溶解性 >10%(>100000mg/l): A 抗乙醇泡沫。

溶解性 <10%(<100000mg/l): A 抗乙醇泡沫 : 和 / 或 B 一般泡沫。

WRI=0: C 水雾 ( 一样用于冷却剂且当 WRI =0 时可使

用 A 和 / 或 B) 。

WRI ≥ 1: D 化学干粉。

No: 本规则中无专门要求。 注意 : 所有适当的介质应列出。

21.4.13 \栏一一已删除。 21.4.14 \栏一一应急设备

21.4.14.1在 \栏中为 \的船舶人员应急设各要求依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

吸入毒性 LC50 ≤ 2mg/l/4h: 和 / 或 引起呼吸系统敏锐 : 和 / 或

对皮肤有腐蚀性 ( 暴露≤ 3 分钟 ): 和 / 或 WRI=2

No: 表示不符合上述标准。

21.5 \o \栏中包括的第15章专门要求的标准

21.5.1 \o \栏中专门要求的指定一样遵循基于报告表格中的数据确定的明确标准。当对 这些标准进行适当的更正时 , 应有明确的证明文件 , 并在需要时轻易的找到。

21.5.2在第 15 章和第 16 章中确定的专门要求的参考标准 , 由下面的相应注释定义。 21.5.3 15.2 到 15.10 及 15.20

21.5.3.1 15.2 到 15.10 及 15.20 定义的专门货品名称 , 其专门运输要求不易适合其它规定。

21.5.4 15.11 一一酸类

IBC规则收录货品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

IBC规则收录货品运输要求的指定标准21.1简介21.1.1以下标准是对收录在IBC规则或MEPC.2/Cires附件1、3或4中的散装液体物资确定污染分类和指定适当运输要求的指南。21.1.2在标准的进展中,每一项成就均在全球和谐系统(GHS)的领导下遵循标准并去除岔路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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