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勤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文明现象发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通勤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此:
第一条 因公司地理位置及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
遥远,公司开通方便员工上下班的通勤车。通勤车行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通勤车路线按公司规定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改变行驶路线,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随意上下乘客和停车。
第二条 公司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
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载超速行驶,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 接送时间和对象。每天接送一次,即上午比上班时间提50分钟
发车接,下午比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送。 站点设置。开通五个站点,路线为:
早晨发车:新车管所东、302
市场、邮局、市人民医院、
银监局(23局) 下午发车:依原路返回
上班前,以上沿线的员工可就近到各站点候车,车不等人。
下班后,统一到办公楼门前集合,过时不候。 第四条 通勤车由相关人员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
的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也将接受职工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
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车上占座;车上不得抽烟、打牌,相互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员工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减2-10分等不同的处分。
第六条 乘车职工必须爱护通勤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通勤车设备。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予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 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公司职工形象。 第八条 员工如休假或者有事不需要乘车事,必须提前通知当日负责司
机。
第九条 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
个人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 第十条 通勤车使用完毕后,司机负责把车放在规定位置,关好车窗、锁
好车门,切实做好安全管理,严防丢失损坏。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