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
XXXX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XX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XXXX年,在《关于做好XX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导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同时完善了统筹补贴等方案。
XXXX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在新农合筹资水平达每人每年100元基础上,要在XXXX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从XXXX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为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制度探索可行方案,在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下,做好新农合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工作。
在国家重视和资金支持及统一指导下,新农合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止XXXX年底,全国2729个县开展参加新农合
工作,新农合参合率在91·5%,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计收益3·7亿人次。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想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建立全覆盖的新农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累经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困境 新农合制度从XXXX年实施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部分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农合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从而使这项制度的运行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这项制度在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这方面的作用。 筹资机制不稳定
从XXXX年开始中央各部门所下发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一直在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以实现互助共济的原则。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三方筹资难度较大,使得医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一方面,在政策当中明文规定了中央政府的补贴数额,但并没有对地方补贴数额明文规定,只要求不少于多少元钱,对地方政府到底负责多少的规定比较模糊,出资比例不清楚,这样地方财政可以多出,也可以借口财政能力有限而少出。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家庭为单位每人都得交费”的政策规定有看法。由于是自愿参合制度,想参合的农民看重的是,怎样通过自己的付出实现更多回报,而不是只投入却得不到任何短期回报。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
新农合制度中,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但是生大病终究是“小概率”事件,年轻、身体好的村民,发生机率更低,这样新农合制度对于许多年轻、生病较少的村民来说,其吸引力降低许多,导致部分家庭参合积极性不高,这也不难解释参保时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所以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筹
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制度运行的难度,限制了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的要求不高。
自愿参加原则导致制度不能持续运行
目前中央政策强调,推行新农合制度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的原则,是考虑到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农民接受会有一个认识理解的过程,避免出现传统合作医疗失败的结局。况且基层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威信不高,怕生病得不到补助、资金被挪用以及小病不能受益等种种担心。在此情况下,推行强制办法,农民会产生逆反心理,有可能会背离保障农民健康的初衷,产生不好的效果。但完全意义上的“自愿”,会增加制度运行成本,会降低参保率,不利于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比如在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在坚持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要维持一定的参保率,就需要做大量的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得说服成本大。旗县每年都动员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乡村干部分头去收钱,战线长、工作累、牵涉精力太大。这样的情况
在很多省市的试点都有发生。另外,在自愿模式下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即愿意参加的都是有医疗需求的。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他们欢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涉及到交纳费用时,又往往有选择的接受。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而健康年轻人参加的意愿降低。因此,片面强调执行“自愿”的原则,是无法体现出互助共济精神的,也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会大大降低参保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大不保小”的模式存在弊端 “保大病”的模式在新农合制度推行之初就被认为是一个制度创新的特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其运行的成效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在农村地区最应该首先被关注的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而制度将目标定在保大病,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效益,因为在缺医少药的农村地区,很多大病都是因为小病的不及时治疗和预防所导致的,即使享受保大病的医疗保障制度
只有入院治疗才可以纳入补偿范围,而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规定报销一部分,补偿比例也是较低的,同时还有最高限额的限制,继而导致参保率较低。另外一方面,新农合过分强调以大病为主,往往使人们认为大病为主就是“治疗为主”,过分强化卫生机构的地位,误导医疗资源配置布局,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向大型医疗机构转移趋势,既没有重视基本医疗卫生的预防保健功能,也不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发
展。
定点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再加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问题日益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中,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开大额处方,用药不合理、不规范;进行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不坚持出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标, 挑选住院病人,推诿重危病人或人为分解住院;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合作医疗中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医疗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往往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过快,一方面,使得政府原来用来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间接地流向了医疗机构,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用。另一方面,原来我国的医药和医疗价格就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订的,对于平均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而言,医疗费用原来就偏高,若再加上不合理收费,则会雪上加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贫困的人也可以有能力看病,但过高的医疗费用,尤其是不合理的费用将会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使去原有的意义。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