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与管理毕业实践环节实行细则
毕业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活动,是建筑施工与管理专业最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实践,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开阔视野,扩大学生知识面,并使学生具备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完毕职业岗位工作及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为毕业后迅速适应职业岗位规定创造条件。
为更好地达到以上目的,依照中央电大《建筑施工与管理专业毕业实践教学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毕业实践教学目的
(一)知识目的
掌握普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材料应用、检测和保管、工程计量与计价、内业技术资料整顿和编制、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办法等方面专业知识。
(二)能力目的
可以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建筑生产一线基层技术及管理岗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工作,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
(三)素质目的
培养学生树立对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和技术观。明确所从事工作与社会发展关系,养成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统筹兼顾大局观,学会解决工作中浮现复杂问题综合协调能力。
二、毕业实践教学规定
毕业设计教学规定体现于整个工作各个阶段中,可依照课题特点而有所侧
重,但应达到如下基本规定:
1.依照课题任务制定合理、可行工作筹划; 2.进行必要调研和资料收集、文献检索查阅;
3.毕业实践活动倡导从本地和学生实际出发,以实际单项工程施工现场作为实践基地。学生则以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助手身份直接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学习专业技能,练就岗位能力。如果也许最佳选取某些能在毕业实践期间经历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工程,并依照本细则第七项所设方向及学生岗位方面规定进行轮岗;
4.对毕业实践进行总结,撰写设计或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毕业实践组织实行
1.校部专门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实行细则制定;实行工作安排布置;对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检查、指引;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终审、毕业答辩组织及成绩认定。
2.各基层试点单位应按规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该专业毕业设计详细实行。规定必要有至少一名本专业专(兼)职教师详细负责。试点单位须依照本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筹划报校部,并按校部批准筹划开展工作。
3.各试点单位负责毕业实践成绩初审和汇总,并向西安电大报送关于材料;西安电大负责验收;中央电大组织对验收成果进行终审,终审后拟定成绩为最后成绩。
四.参加毕业设计资格及其认定
1.修完本专业所有主干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所需最低学分80%以上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2.所有参加本专业学习学员均必要完毕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方具备毕业资
格。毕业设计和答辩不得免修。
3.毕业实践课程不得免修,且有效设计时间不少于10周,学分为10分。 4.基层试点单位负责初审,并按规定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资格申报。
五.指引教师
指引教师既是毕业设计业务指引者,又是毕业设计工作组织者。指引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引学生完毕毕业设计全过程。
(一)指引教师任职条件
1、具备认真工作态度、丰富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水平。
2、指引教师必要由具备本科以上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土建类专职教师担任,具备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熟悉电大教学状况。或聘请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一线任职技术及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等)担任。外聘指引教师应具备高档职务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西安电大集中实践环节培训并获得相应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引教师资格。
(二)上报“指引教师申报表”流程
1、各教学点初审后于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前一种学期第18周之前将本教学点聘请指引教师状况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引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西安电大;
2、西安电大在收到“申报表”后1周内将复审后“指引教师申报表”其中二份返还分校(分校存档一份,返还教学点一份),另一份留省校备案。
3、经审核合格教师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引工作。 (三)指引教师职责
1、依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详细规定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