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
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布部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1.04.21 【实施日期】2011.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各工作组:
现将《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好典型和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省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办公室反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夯实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加快供销合作社 1 / 3
改革发展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的基本方针,建设民有、民管、民享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
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自下而上的合作与联合,自上而下的服务和推动,在全省乡镇基本建起联结农民群众,聚合当地资源,经营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奠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建设模式、标准和途径 (一)建设模式
社员组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包括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个人社员由农民、乡镇居民、工商业者等组成;团体社员由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经营实体组成。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营大户是主体成员。名称:××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县(市)××乡(镇)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组织机构:
1、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员(代表)大会的表决实行1人1票或比例票制。比例票制是指按照社员入股多少和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来决定表决权的票数,具体标准由本社《章程》规定。
2、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 2 / 3
同,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之下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相应
的办事机构,人员实行聘任制。
3、监事会(执行监事)。监事会(执行监事)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社,接受县联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基本功能:
1、组织功能。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乡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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