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情况,合理确定和落实管控措施责任主体的层级,结合自身可接受控制风险的实际,按照从严从高原则,定期评估控制风险,持续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
五、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作业单元划分
合理、正确划分作业单元既可以顺利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又可以保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是整个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的重要一环。
企业可以按照内部业务系统的各阶段、场所位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来划分作业单元。
作业单元划分时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并应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划分作业单元的常用方法有: ──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阶段来划分 ──按地理位置来划分 ──按生产设备设施类别来划分 ──按作业任务来划分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企业应当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作业单元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通过对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和人的行为进行辨识,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
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事故类别。
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应覆盖企业地上和地下以及承包商占用的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危险物质、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
1.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人的行为。辨识中应考虑作业过程所有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是指异常状态、紧急状态的活动。
──物的状态。辨识中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常见的异常状态有监测参数偏离正常值、试生产调试阶段、异常开停车、设备带病作业、临时性变更工艺、事故排放等。常见的紧急状态有监测参数严重超过限值、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紧急停车、设备事故、压力管道和容器破裂、停水停电(需要连续供电供水)等。
──环境因素。辨识中应考虑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管理因素。辨识中应考虑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况。
2.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包括: (1)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
推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各个作业单元的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进行辨识。根据划分的作业单元,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工艺管
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方面,制定安全检查表。
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制定安全检查表。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可以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等,制定安全检查表。
(2)人的行为
推荐以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编制作业活动表,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辨识每个工作步骤的危险有害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导致的事故。
(3)危险化工工艺和化工装置
推荐以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等方法进行辨识。 六、安全风险评估
针对辨识出的每一项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的大小和等级。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危险性预分析法(PHA)、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道化学(DOW)、蒙德法(ICI)、危险度评价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火灾爆炸数学模型计算等定量评估方法。企业应当经过研究论证,确定适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必要时,宜根据评估方法的特点,选用几种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互相补充、分析综合、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等实际,确定每一项危险有害因素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
A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评估属不可容许的危险。 B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评估属高度危险。 C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评估属中度危险。
D级:低风险/蓝色风险,评估属轻度危险和可容许的危险。 安全风险等级未按照上述4级划分的,必须与本实施指南规定的安全风险等级相衔接。
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固有风险评估和控制风险评估。 (一)固有风险评估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每种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在不考虑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确定风险的大小和等级。
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风险评估,应当减少人为赋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推荐采用道化学(DOW)等评估方法。工贸企业的固有风险评估,推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评估方法。
部分行业已经建立固有风险评估标准或方法的,仍可按其执行。采用全球统一的固有风险评估标准或方法的部分跨国企业,仍可沿用原有标准或方法,但需要满足本实施指南的基本要求。
(二)固有风险升级
1.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应当确定为A级:
(1)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2)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装置;
(3)涉及爆炸品及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4)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
(5)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场所; (6)涉粉人数30人(含)以上的粉尘涉爆场所;
(7)作业人数10人(含)以上的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情形。 2.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应当确定为B级:
(1)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2)涉及剧毒化学品、甲类自燃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3)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作业或者非正常工况操作;
(4)涉及易燃易爆和中毒窒息的有限空间作业;
(5)涉粉人数15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