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5。 表5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综合指标 项目 名称 单位 综合指标 项目 名称 单位 综合指标 注 ①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面板坝除外)、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②表中综合指标仅包括基本直接费内容。 ③改扩建及加固工程根据设计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其他工程,如果工程设计能够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可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不再按表5指标计算。 37 57 19 电(泵)站地面厂电(泵)站地下房 厂房 16.2 进水口、进水塔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坝、 宽缝重力坝、支墩坝 混凝土 双曲拱坝 土坝、 堆石坝 水闸 冲砂闸、 泄洪闸 元/m3 (坝体方) 17.2 溢洪道 1.15 隧洞 元/m3 (混凝土) 48 竖井、调压井 42 高压管道 元/m3 (混凝土) 18.1 船闸 15.3 倒虹吸、暗渠 19 渡槽 4 明渠(衬砌) 元/m3 (混凝土) 30 17.7 54 8.45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 (1)用于生产、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50000万元≥投资 1.0%-1.5% 100000万元≥投资>50000万元 0.8%-1.0% 100000万元<投资 0.5%-0.8% 引水工程 0.4%~0.6% 河道工程 0.4% 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20%计算。 四、供电设施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安全监测设施工程,指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内外部观测设施。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材料坝 混凝土坝 堤防工程 0.9%~1.1% 1.1%~1.3% 1.1%~1.3% 0.2%~0.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2)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表6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铁路 设备分类 基本运距 1000km 水轮发电机组 主阀、桥机 主变压器 120000kVA及以上 120000kVA以下 2.21 2.99 3.50 2.97 每增运 500km 0.30 0.50 0.40 0.40 公路 基本运距 100 km 1.06 1.85 2.80 0.92 每增运 20 km 0.15 0.20 0.30 0.15 1.01 1.33 1.20 1.20 公路直达 基本费率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 表7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 I 适 用 地 区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宁夏、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费率(%) 3~5 II 5~7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设备运杂费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的车辆和船只。 交通设备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设备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无设计资料时,可按表8方法计算。除高原、沙漠地区外,不得用于购置进口、豪华车辆。灌溉田间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为基数,按表8的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表8 交通工具购置费费率表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万元) 10000及以内 1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200000 200000-500000 500000以上 费率(%) 0.5 0.25 0.10 0.06 0.04 0.02 辅助参数(万元) 0 25 100 140 180 280 简化计算公式: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该档费率+辅助参数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招待所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①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I?A?U?P?K1?K2?K3N?L式中 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 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按80000~120000元/(人·年);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采用掘进机施工为主的工程全员劳动生产率应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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