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 在空气污秽地区,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地区运行经验和所处地段外绝缘污秽等级,增加绝缘的泄漏距离或采取其他防污措施。如无运行经验,应符合附录B所规定的数值。
8.0.3 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式(8.0.3)验算:
KF<Fu (8.0.3)
式中:
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8.0.4采用; F——设计荷载,kN;
Fu——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
8.0.4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宜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类 型 悬式绝缘子表8.0.4 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运行工况 断线工况 2.7 2.5 2.53 1.8 1.5 针式绝缘子 蝴蝶式绝缘子 瓷横担绝缘子 有机复合绝缘子金具 1.5 2 2 1.5 3 2.5 8.0.5 配电线路采用钢制金具应热镀锌,且应符合DL/T 765.1的技术规定。
9 导 线 排 列
9.0.1 1kV~10kV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1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城镇的1kV~10kV配电线路和1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9.0.2 同一地区1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9.0.3 1kV以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9.0.4 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9.0.4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1km。
表9.0.4 配电线路的档距 m
9.0.5 沿建(构)筑物架设的1kV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9.0.6 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表9.0.6 配电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 m
9.0.7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1kV~10kV、1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
表9.0.7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9.0.8 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1kV~10kV、1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
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
表9.0.8 同杆架设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9.0.9 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0m。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当1kV~10kV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m。
9.0.10 1kV~10kV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9.0.11 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kV~10kV为0.3m。 2 1kV以下为0.15m。
3 1kV~10kV引下线与1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
9.0.12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 1kV~10kV为0.2m。 2 1kV以下为0.1m。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0.0.1 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0.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的设计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和杆塔结构式的变形、裂缝、抗裂计算采用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按GB 50061的规定设计。
型钢、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GB 50061的规定设计。 10.0.3 各型电杆应按下列荷载条件进行计算: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转角杆和终端杆)。 10.0.4 各杆塔均应按以下3种风向计算杆身、导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杆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10.0.5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杆塔、导线的风荷载,其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符合GB 50061的规定。
10.0.6 杆塔的风振系数,当杆塔高度为30m以下时取1.0。 10.0.7 风荷载档距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风速20m/s以下,=1.0。
2 风速(20~29)m/s,=0.85。 3 风速(30~34)m/s,=0.75。 4 风速35m/s及以上,=0.7。
10.0.8 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采用定型产品。电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0.9 配电线路采用的横担应按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计算,选用应规格化。采用钢材横担时,其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钢材的横担及附件应热镀锌。 10.0.10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采用45°。当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且不应小于30°。
10.0.11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
10.0.12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2。 10.0.13 空旷地区配电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时,宜装设防风拉线。
10.0.14 钢筋混凝土电杆,当设置拉线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处不应小于2.5m,地面范围的拉线应设置保护套。
10.0.15 拉线棒的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6mm。拉线棒应热镀锌。腐蚀地区拉线棒直径应适当加大2mm~4mm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10.0.16 电杆基础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材料来源、地质情况等条件进行设计。 10.0.17 电杆埋设深度应计算确定。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10.0.17所列数值。
杆高 埋深
1.5 8.0
表10.0.17 单回路电杆埋设深度 m9.0 10.0 12.01.6 1.7
13.0 2.0 15.0 1.9 2.3 10.0.18 多回路的配电线路验算电杆基础底面压应力、抗拔稳定、倾覆稳定时,应符合GB 50061的规定。
10.0.19 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15级,预制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级。
10.0.20 采用岩石制做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且应进行试验和鉴定。
10.0.21 配电线路采用钢管杆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定。钢管杆的基础型式、基础的倾覆稳定应符合DL/T 5130的规定。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1.0.1 配电变压器台的设置,其位置应在负荷中心或附近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的地段。 11.0.2 下列类型的电杆不宜装设变压器台:
1 转角、分支电杆。
2 设有接户线或电缆头的电杆。 3 设有线路开关设备的电杆。 4 交叉路口的电杆。 5 低压接户线较多的电杆。 6 人员易于触及或人员密集地段的电杆。 7 有严重污秽地段的电杆。
11.0.3 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室内装置。当采用箱式变压器或落地式变台时,应综合考虑使用性质、周围环境等条件。 11.0.4 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GB 50060的规定。
11.0.5 变压器台的引下线、引上线和母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线,其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且不应小于16mm2。变压器的一、二次侧应装设相适应的电气设备。一次侧熔断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二次侧熔断器或断路器装设的对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各相熔断器水平距离:一次侧不应小于0.5m,二次侧不应小于0.3m。 11.0.6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系列变压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1.0.7 一、二次侧熔断器或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应优先选用少维护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并应与负荷电流、导线最大允许电流、运行电压等相配合。 11.0.8 配电变压器熔丝的选择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2 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3 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或断路器长延时整定值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 4 繁华地段,居民密集区域宜设置单相接地保护。
11.0.9 1kV~10kV配电线路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应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备。环形供电网络应装设联络开关设备。1kV~10kV配电线路在线路的管区分界处宜装设开关设备。
12 防 雷 和 接 地
12.0.1 无避雷线的1kV~10kV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管杆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30。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和10kV及以下共杆的电力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金属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其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
沥青路面上的或有运行经验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金属杆,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也可不与零线连接。
12.0.2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干燥时间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12.0.2所列的数值。
表12.0.2 电杆的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 (·m) 工频接地电阻 ()10 土壤电阻率 (·m) 工频接地电阻 () 25100及以下 100以上至500 500以上至1000 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限制。1000以上至2000 2000以上 — 15 20 30a — a 如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 ,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型接地体或连续伸长 12.0.3 柱上断路器应设防雷装置。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
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12.0.4 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防雷装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
12.0.5 多雷区,为防止雷电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绝缘,宜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或击穿熔断器。如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应在低压侧中性点装设击穿熔断器。
12.0.6 1kV~10kV配电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宜有防雷措施,防雷措施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确定。
12.0.7 为防止雷电波沿1kV以下配电线路侵入建筑物,接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日/年的地区和1kV以下配电线被建筑物屏蔽的地区以及接户线与1kV以下干线接地点的距离不大于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如1kV以下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30,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12.0.8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kV以下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