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制度(xxxx-3-7修改)1
薪资管理规定 一、员工薪资计算方式
1、由部门主管面试,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为合同期;
2、试用期间及满试用期后底薪均为1100元。按每月26天每天8小时来计算正常
工作每小时工资基数(1100÷26÷8=5.29元/小时)。 3、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为正常上班;周一至周六白天8小时以外上班时间为加
班时间,按1:1.5计算加班费;周日加班按1:2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按3倍计算加班费。
4、如因工厂货源不足而停工,按实际定量计时工时计算工资。
5、特殊岗位:注塑夜班补助每班2元,(上班时间未满12小时的无夜班补贴。)
小枪喷油工每出勤1小时补贴1.2元;大枪喷涂工每出勤1小时补贴1.7元。在喷油部、喷涂部作业的普工每出勤1小时补贴0.4元。
6、伙食费每月300元/住宿费每月100元/管理费20元合共
420元,其中工人承担250
(伙食费200元+住宿费30元+管理费20元)。工厂补贴170元,如因违反厂规
被厂方开除出厂者,厂方将追扣回一年之内的所有伙食及住宿补贴之费用,不在
厂就餐或住宿者不扣伙食费或住宿费。(不在厂就餐或住宿需进厂时提出或在进
厂后每月25号前提前书面申请)
7、对满试用期员工实行保底工资:1100元/月。
7.1 如因货源不足、停工待料等工厂原因,当月工资未满1100元者,按保底工
资计算;
7.2 不服从工作安排及工作临时调动者,不予保底,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7.3 当月有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旷工、请事假或记过处罚者, 不予保底,按实
际出勤计算工资;
8、注塑部上下模/杂工/料房组长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出勤满22天,杂工补贴300
元、上下模补贴400元、料房组长补贴500元,其余享受与
普通员工同等待遇。
9、烫印部杂工实行计时工资,正常出勤每月补贴100元,其余享受与普通员工同
等待遇。
10、车间清洁工实行月薪工资制:每月上班26天制,每天工作8小时(按工厂规
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半小时上下班),月薪920元,不扣除生活费和住宿费。(工厂放假1周内发全月薪)
11、工龄奖:
11.1在本厂工龄满半年的员工享受每月50元工龄奖,从第7个月起在每月工
资中按月发放;工龄满两年的员工享受每月80元工龄奖,从第25个月
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月发放;工龄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享受每月100元
工龄奖,从第37个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月发放。(上述工龄指不间断的
工作年限)
11.2 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能享受工龄奖: 11.2.1 当月有请假、旷工、记过处罚的员工,当月不予享受
工龄奖;
11.2.2 当月有迟到、早退记录的员工,当月不予享受工龄奖; 11..2.3 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记过处罚累计超过3
次者,取消下一年度工龄奖。
二、各车间普通员工均以计件的方式计算工资为主,不便于 计算单价的情况下以计时计算工资(但也须定量计时) 1、计时工资计算方法:
正常班每小时工资:1100(元)÷26(天)÷8(小时)= 5.29元/小时
平时晚上加班加班费:5.29(元/小时)×1.5 =7.93元/小时 周日加班加班费:5.29(元/小时)×2 =10.58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5.29(元/小时)×3 =15.87元/小时 2、实行定量计时计算工资;(工资计算方法同上) 3、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薪管理制度
1、新进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和是否需要转正调薪;本厂提升或调职之管理人员需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给予转正调薪。
2、管理人员包吃包住,工资中不扣除生活费、住宿费(外住宿亦不补)。
3、主管级别
3.1 由经理面试,经总经理审核后,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为合同期;
3.2 试用期薪资由总经理面议,试用后如需调薪,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审核;
3.3 每月按26天考勤(每天按车间工人上下班时间考勤); 3.4 每月出勤天数未到26天者,按月薪÷26天的日薪扣未满出勤天数的工资,
如果是由于工厂原因放假而且导致出勤不满26天(欠7天以内),按出勤26天计发工资;由于生产需要出勤超过26天,按月薪÷26天的日薪补超出勤天数的工资。
3.5 关于调薪:
3.5.1 调薪统一集中在每年三月份,调薪幅度为50-200元; 3.5.2 是否调薪及调薪幅度视个人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表现而定。
3.5.3 调薪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公司创造突出的价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