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编 号 电气、焊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 3.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4.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5.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6.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用电设备必须应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器.完工后,切断电源。 7.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8.乙炔瓶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9.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10.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电焊、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检查护具、工具、减压表、胶管、接头,焊割具是否完好,阀门及紧固件要紧
固可靠,不准有松动漏气,并认真检查施焊(割)地点及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包括混合爆炸气体)。
2. 检查附件泄漏时,只能用肥皂水或放在水里,试漏时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使用时要
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复或更新。
3. 更新胶管时,必须按规定染色,并吹清管内的防粘粉末。接头要用铁丝扎紧,两头必须
连在一起。
4. 在焊(割)时发生回火,应立即先关氧气,后关乙炔。待焊嘴冷却后,再开少量混合气,
将混合室内烟灰吹出,然后再点火。
5. 凡在容器内、箱柜内作业时,人离开现场必须将焊割具随身带出。工作完毕后关闭气源,
检查作业场所及周围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 禁止使用焊割具做照明,严禁用氧气做通风气源。在平台上工作时严禁将焊割具放在平
台孔内。
7. 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将胶管捆在牢靠的地方,不允许缠在身上或搭在背
上,不准在脚手板上垫木箱、凳子,多人立体作业,要相互照顾,站立的位置要叉开。 8. 高空切割拉撑、压码、吊环、角钢余料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切割物坠落伤人,严
禁乱扔乱甩。
9. 在容器、箱柜内工作时,应加强通风,并要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常
及时采取措施。
10. 使用的各种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不得剧烈碰
撞震动和在日光下曝晒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1. 使用后的气瓶,必须保留1-2个大气压以保证下次充气时鉴别,气瓶和管道冻结时,应
用热水和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加热。 12. 六不割焊:
1) 在容器内、箱柜内,无人监护不割焊;
2) 不了解割焊地点周围情况(有无易燃易爆物品)不了解工件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割
焊;
3) 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有压力的管道不准割焊; 4) 重点、要害部位未经保卫批准,未采取必要措施,不能割焊;
5)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操作时,如涂喷漆、脱漆、喷胶告示不许割焊; 6) 用可燃材料做绝缘的部位未经保卫批准和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不能割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