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隆尧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隆尧县教育局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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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二)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隆尧县教育局备案的,由隆尧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三)民办学校未将收费标准向主管部门备案的,隆尧县教育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四)民办学校受到隆尧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改正,由隆尧县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发现隆尧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民办培训学校事项监管
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培训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县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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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隆尧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培训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或者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
(三)民办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民办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对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 (七)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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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
(九)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每年每校不少于3次。
(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
(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组织1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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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隆尧县教育局民办培训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培训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发现问题,制作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五)监督检查人员跟踪督查民办培训学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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