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隆尧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开办校园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五)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为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
17
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学校。
18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校区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
根据隆尧县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抽查检查。 (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透明度。
(二)教育局和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9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
(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