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
1、判断行政职权 哪些是行政职权(内容)P111
答:行政职权: 是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法定性 2、国家意志性 3、专属性 4、不可处分性 5、单方性 6、优益性
1、行政立法权(行政规范权)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2、行政执法权
如:行政许可权、行政禁止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等等 3、行政司法权
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行政职权的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职务) 行政受益权(物质)
2、行政法渊源 制定主体 P12
答: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
可以分为: 一般渊源 特殊渊源 1、一般渊源包括: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特殊渊源:
国际条约、行政协定 法律解释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A 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
C 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 D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E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者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3、行政机关的范围 哪些属于行政机关 p64
答:行政机关的构成
中央构成 国务院以及各部委 地方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行政处罚的设定 地方性法规、法律、规章可以设定...p285书最后一页
答:行政处罚
概念 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法规设定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关于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区别 p127 答:行政征收:
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租用) 6、行政赔偿的范围 哪些要求可以行政赔偿?P460 答:赔偿范围
A 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B 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物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C 不予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派出机关的问题 人民政府派出 我国有哪几类?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职能部门派出
8、行政指导 概念 性质 意义 受不受强制(无)可不可以诉(不可以) 背景 p371
答:所谓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不可诉。
9、行政给付 概念 内容 p212 给付行政(范围更广)(福利行政)
答: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法规,考虑相对人的具体条件,而决定无偿给予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特征:1、财物性2、单向性3、无偿性4、依申请性 10、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作出哪种决定
答: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决定的内容有:1、维持决定2、补正决定3、履行决定4、撤销或变更决定5、重作决定。
多项选择:
1、哪些是行政行为哪些不是?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区别 答:行政行为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并受行政法规制的行为。 法律特征
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实施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与一般的“行政活动” 4、受到法律规制的行为 (要会判断)
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一)概念
1、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 中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划分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依据是看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是否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以及被管理人被限制的权利是否属于本组织内部特有的权利。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且被管理人被限制的属于本组织内部特有的权利,那么一般认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反之就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一)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体而言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 一)概念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成立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对象要件 (三)内容要件 (四)程序要件 二、合法要件
( 一)主体适格 (二)符合权限范围 (三)具备事实依据 (四)具备法律依据 (五)程序合法 三、生效规则
( 一)即时生效 (二)受领生效 (三)告知生效 (四)附条件生效
1、行政行为无效、撤消与废止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2、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试举例说明)、制定主题及成立要件 3、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理解 4、行政立法的分类
5、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 6、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 2、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注销 撤销 《行政许可法》79条 判断某一个行为适不适用行政许可 (申请证照是 学生证不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强制 (小案例) 措施 是不是需要法律依据 范围是什么 规章是否可以设置为~
答:一、概念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合同中的行政机关的权力 答:一、概念
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二、种类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货合同 3、公用征收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5、国有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另: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等 5、听证 内容 目的 作用 意义 答
名词解释:
1、行政职权 内容(一)
答:行政职权: 是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2、第一章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答: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与行政性对人的关系。 3、行政强制执行 第13章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人 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主体:是指 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人: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效果归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行政相对人: 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简答题:
1、行政法律关系 内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指导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A 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
C 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 D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E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者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2、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估计是行政确认)的区别
答:行政许可是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和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区别:行政确认是对业已存在的状体的一种评判,行政许可尚未发生的行为的许可,是对未来行为权利的赋予。
案例分析“
1、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资格 行政强制执行 是否超过一定期限就不能再执行 为什么 2、一事不再罚
3、行政赔偿 程序 范围 哪些损失可以赔偿 经典案例 哪些行为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只赔直接损失 不赔间接损失 (民法) 只赔物质损失 不赔精神损失 少女嫖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