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桂工信企业[2016]10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2.17 【实施日期】201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16〕10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9〕48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偿范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 1 / 4
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
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补偿范围和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企业(即: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下,且贷款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的贷款,自治区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给予风险补偿。
1.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的金融机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14]5号)第十九条 规定,以其上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0.6%的风险补偿。 2.北部湾经济区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
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刻制成光盘。 (一)申请报告。
(二)2015年度为小企业贷款服务总结。
(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审核表和贷款明细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申报。 (二)以市、县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为单位,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报送风险补偿申报材料,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 2 / 4
局组织对申报风险补偿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审查结果
正式联合行文(纸质文件),连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光盘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1份。 四、其它
(一)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市、县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市、县发放。
(二)各表电子版请登陆广西投融资网下载www.gxifsme.com。
(三)各单位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张明圆,0771-8095070;财 政厅( 地方金融处)顾华权,0771- 5305209 。 电子邮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xqjgx@163.com 财 政 厅:17692875@qq.com
附件:1.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表 3.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市、县201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