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债务减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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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债务减让事宜达成本 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1、乙方对原贷款银行
方为乙方的债务提供 保:
银行 分行(下称“原贷款银行”)之间因借贷业务而有到 期债务,丙
(抵押/质押)担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乙方为其债务提供
注释: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壊写剥离行的原始状况。选择性内容分别对应债务人自身提供抵押、 质押担保.或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的不同情形.
2、原贷款银行于
年 I] 日已将其对乙方/乙方及丙方所享有的主从债权 转让给甲
方并己得到乙方 /乙方及丙方的确认: 注释:确认债权债务的承继。选择性内容分别对应债务人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所设期限及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予以适当減让.
注释:明确本协议项下债务减让的效力属于附条件生效。
第一条债权債务确认 截止
年 月
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
万元.其中:本金 万
元.利息(含逾期利息) 万元。乙方/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享有的该等债权
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存在或可
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 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
注释: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及債务人及或第三人抗辩权利的放弃。 与第六条违约 责任相呼应,有利于我方在债务减让条件不能成就或协议不能得到履行情况下, 其承担违约责任.及债权追索、要求赔偿。
向对方当事人主 张
第二条债务减让内容
2.1 甲方同意:甲方全部收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人民币 《
万元,同时满足本协议第四 万元)不再迫索.并就剩余
条约定的其他减让条件后,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剩余债务 债务不向丙方/乙方、丙方主张担保权利。
注释:减让的内容.列明我方放弃剩余债权追索(债务减让)权利的对价.也就是说在收到约定 的价款后,同时在满足第四条约定的其他安排的情况下,
对债务人的剰余债务予以全部免除.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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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的担保责任一并免除。注意选择性内容。
2.2 本协议所称的债权、债务均不包含协议各方之间因为与本协议有关的债权追索发生的诉讼、
仲裁、执行费用:上述费用均由乙方另行全部承担。 注释:对债权、债务等概念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解释。 额不足本次债权追索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避免实践中发生债务人支付的债务减让金
或本次债权迫索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债务减让金额中所
占的比例过大,进而导致债务减让的回收价值大幅度缩水。
第三条清偿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按照下列
方式清偿债务:
日内将清偿款项及/或实物资产交付甲 方。
3.1 乙方一次性清偿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注释:选择性条款.依照实际采用的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以及现金或具体实物情况,填 制相应内容。如为实物方式清佬债务的,则应明确约定实物的具体内容、实物价值的判断标准, 以及实物的移交、过户等相关问题,将实物予以特定化.
3.2
乙方分期清偿的,付款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清偿全部款项的
年
月
日前,清偿全部款项的
%
年
%
月 日
前,清偿完毕剩余部分。
注释:原版本中此款规定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清偿款项的
30%鉴于债务减让付款方式和额
度分配,应由相关的业务管理加以要求,本次修改删除了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 同时,在分期付款情况下,支付方式应为现金, 时间的延K易发生贬值或损毁的风险。
尽量不采取实物方式支付。
因为实物存在因付款
第四条债务减让条件
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前.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不予减让.甲方仍享有本协议第 1.1款约定的全部债权:
4.1 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額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4.2 乙方/乙方、丙方已向甲方提供財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该等财务
会计资料应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自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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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款项按期支付完毕前.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乙方、丙方不得采取承
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解散、申请破产以 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动. 注释:本条为附条件债务减让的核心条款,
也就是債务减让的生效条件, 包括及时付款义务和其
则债务不予减让.我方继续享有第一条
他义务。三项要件之一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不能成就, 規定的全部债权。涉及选择性内容.对应选用。 这里要强调的是第四条第一款的全部付款义务,
也就是说在分期付款方式下, 只有在债务人付清
全部款项后债务才进行减让, 否則债务减让行为不生效。第二款要求提交财务报表, 即为了合理 判断债务减让的条件,特别是对价是否合理?也是为日后债务减让未能生效. 迫偿全部债务时能够进一步挖掘资产线索。
向债务人、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 本协议采取如下
种担保方式:
/抵押/
5.1 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丙方认诃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各项约定,并承诺所提供的保证
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5.2 在债务未能减让时,乙方同意.原向甲方提供的抵押 /质押担保继续有效。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需根据原担保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对第 还是同时选择)
注释:债务人和第三人承诺在债务减让条件成就前或名?债务人违约、
5.1款和第5.2款进行分别选择,
债务减让条件不能履行或不
能成就等,导致债务未能滅让的情形下, 进一歩强调原担保继续有效。 以避免因债务减让而导致 原有担保的失效。涉及选择性内容,对应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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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
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6.2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付款义务的.自途期之日起,甲方有权按 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金额扣除乙方己还款金额外的金额向乙方追索全部债权. 6.3 乙方违反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
一条确认的金额向乙方追索全部债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己偿还的款项优先抵偿本协议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上述约定导致债务无法減让的,
第一条所列截止日后发生的利息.抵扣后仍有剩余的,依次抵偿该条所列债务利息、本金.
注释:违约责任主要约定了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减让款项或有其他不满足减让生效条件的情
形.发生该情形的.减让不生效.我方有权继续享有全部债权。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己付款的部分, 应优先抵偿截止日后的利息, 剩余部分再依次抵
偿债务的利息、本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
种争议解决方式: 商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选择如下第
约束力。
7.1.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选择性条 款)
7.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注释:鉴于仲裁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简便.增加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备选方式。
7.1.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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