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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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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庭医学·下半月》2015年第09期
依据国家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要求,为保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承担预防工作的医疗、防疫保健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阶段性评估,以发现和了解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工作方法的正确性,以确保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良性运转和持久开展。
1.促进各地区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实施质量,促进预防能力建设。
2.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指导评估体系,提高各地区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能力,为预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为适时修正、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4.及时总结。推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验、加强信息交流,促使各地区预防工作的均衡发展。
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各有关部门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中的定位、职责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地区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预防措施等环节确定督导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 1.设立管理机制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应成为政府的责任。为扎实开展预防工作,应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是预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主体,应定期对预防工作进行总结和制定计划,定期对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以促进各项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良性预防模式
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合理的孕产妇管理模式;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有机结合,实现对孕产妇,特别是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要求,以达到为阳性孕产妇保密,免受歧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