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2016]6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榕政〔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5〕46号),至2020年,建立起适应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四区叠加”建设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市属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榕台职业教育密切合作,具有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 1 / 4
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 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分类指导,明确办学定位,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标准建设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促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尽快达到高职高专A类办学标准并创建省级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成8所省级示范性现代高职、中职院校,办好各县(市)级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职教中心。推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对一些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实行整合重组、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办法,做专、做特、做优职业学校,全市中职、技工院校从现有40所整合成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25所,校均在校生规模1500-2000人。2018年校园校舍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等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到2020年,建立起职业教育总量规模和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空间布局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中职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5万人左右,其中优质中职院校在校生占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科学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进一步实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一校一策”目标管理,对接地方和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与福州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重点建设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化工食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现代商务、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一批产业急需的专业群,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契合度;优化三大类产业专业结构比例,力争在校生第一产业占5%、第二产业占25%、第三产业占70%,建成15个服务产业的省级中高职特色专业。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开办紧缺专业,对于新开设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经济社 2 / 4
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给予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3.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闽江学院更名为“闽江大学”,努力建设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平台、人才培养与引进、条件装备等内涵建设, 争取尽快增列为省重点建设高校,跻身全省及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支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我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学校特色专业及重点专业群。“十三五”期间,市属高校力争建成10-15个对接产业的应用型本科专业,进一步凸显应用型本科高校特色,提升办学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属各高等院校 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渠道。依托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榕高校,贯通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榕高校与示范性中职学校联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逐步扩大中职与高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争取政策支持,推进中高职与应用型本科高校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提高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层次,建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衔接贯通一体化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体系。按照贯通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测试办法和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施办法。整合区域内职业院校办学资源,组建职业院校联盟,推进“集群发展”,力求联盟内学校在专业布局、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发、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鼓励以“一校两牌”的方式,推进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技师学院毕业文凭加高级工证书培养制度,打通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 3 / 4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统筹高中阶段招生,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调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设定方式。加强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的衔接和融通,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合格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课程、教师、硬件设施等资源与普通高中共享,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一高二后分流到中职学校学习,拓展学生发展通道,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贯彻省教育厅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鼓励市属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以在职学习为主的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面向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推进县级职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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