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规范公司的薪酬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 围: xxx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定薪原则: ? 以岗位定薪酬; ? 以业绩定薪酬; ? 适度浮动、有效激励。 第四条 监督与审核机构: 1. 人力资源部为薪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政策起草与编制、解释与执行、修订与完善、监督与反馈,以及员工薪资的核算工作; 2. 计划财务部为薪酬协管部门,负责协助薪酬的审核、发放工作,并监督薪酬预算与支出。 第二章 薪酬体制 第五条 薪酬体制:公司执行年薪制、月薪制相结合的薪酬体制。 第六条 年薪制适用范围: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部分部门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和个别关键技术性岗位人员。 第七条 年薪标准审核: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公司预留(20%)的薪资作为效益工资基数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效益工资发放给员工(以年终奖惩、绩效考核等为依据)。年薪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定,总裁审批。 第八条 年薪制员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月薪制适用范围:不适用年薪制的其他人员,含执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员工。 第十条 月薪标准审核:人力资源部设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第三章 薪资结构 第十一条 月薪制薪资结构 员工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常补贴+工龄工资+各项津贴+奖金+其他;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常补贴、工龄工资为与员工工作出勤直接相关的工资项目; 1.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常补贴、各项津贴(不含自备车补贴和特殊津贴)统称为基础工资(即入职时约定的固定薪酬部分); 2. 基本工资:是员工收入的基础部分,作为员工相关福利等的计算基数(如病假); 3.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同职位类别直接相关,视岗而定; 4. 日常补贴:依照岗位等级而设定的日常交通、通讯和餐费补贴; 5. 工龄工资:公司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工龄工资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确定,累计计算且设定上限;年薪制人员不单记工龄工资,详见公司《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6.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单件工资*实际完成合格品件数; 7.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单位工时工资*实际合格品工时数。 第十二条 各种津贴 1. 各种津贴是公司福利的核心组成部分,分为:长期驻外补贴、资质证书津贴和特殊津贴; 2. 长期驻外补贴:指员工在非入职地的公司分支结构、项目部、采购点等具有固定办公产所或住所地区工作享有的特殊餐费、交通和通讯定额补贴;外地调入北京市工作且不在北京项目现场工作人员,执行北京薪资标准,不再给予长期驻外补贴,补贴标准等详见《员工福利制度》; 3. 差旅补助:临时到无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采购点或无固定办公产所或住所地区出差的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标准,但至办公与住宿等条件符合长期驻外补贴标准时起执行长期驻外补贴标准; 4. 资质证书津贴:对公司重点需求的职业资质、职业证书和职称给予的专项津贴,如一级建造师; 5. 特殊津贴:包括高温降暑补贴,以及生病慰问金、丧葬慰问金、结婚贺仪、生育贺仪等福利性津贴,享受特殊津贴具有约定条件,且使用时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三条 奖金 包括行政奖金和绩效奖金。行政奖金包括公司日常管理奖励、荐贤奖励、总裁特别金。绩效奖金根据部门业绩和员工工作表现评定。 第十四条 薪资扣除项 1. 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薪资所得含各项津贴,除法律特别规定的项目外均需缴纳个税; 2. 社会保险的个人应承担部分; 3. 罚金:包括行政处罚金。行政处罚金包括公司日常管理处罚(违纪处罚)、违约处罚(违反保密制度等); 4. 其他应扣除项目:住宿费、损坏或丢失公物赔偿金、其他扣款等。 第十五条 年薪制薪酬结构: 公司通过与年薪制员工签订《岗位绩效协议》暨《岗位劳动报酬与岗位责任书》,确定年薪制员工的薪酬标准、核算与支付方式、岗位责任目标以及奖惩细则等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 约定年薪: 约定年薪是指《岗位绩效协议》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不含绩效因素的年劳动报酬总额。约定年薪执行公司薪酬等级标准,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所有约定的年薪制薪资都为税前薪资。 实发年薪总额: 实发年薪总额=预发年薪+年终绩效薪资+年终分红+其他补贴; 即:实发年薪总额=预发月薪×12+年终绩效薪资基数×年终绩效得分+年终分红+其他补贴。 年终绩效得分:以百分制为基础,结合员工一年以来的岗位目标完成度(个人贡献)、团队建设、部门协作和企业效益四个因素评定的分数。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将结合月薪制员工的薪酬结构对预发月薪进行结构化,包括各项生活补助,但原则上,年薪制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时长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预发不含奖励和经批准的绩效激励。 月薪的80%。试用期薪资低于预发月薪部分在年底不予补回,即实发约定年薪应扣除试用期薪资 低于预发月薪部分。 第二十一条 年终分红根据企业经营目标达成率和公司年度经营纯利确定。 第四章 薪资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资核算周期:以自然月为核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月末;次月15日发放薪资(如遇法定公休日则顺延,如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根据情况经总裁批准后可提前发放)。 第二十三条 支付方式:每位新进员工需办理公司指定银行工资卡/折,公司委托银行代发薪资。 第二十四条 支付管理 1. 新入职不满3个工作日而离职者无薪资; 2. 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完毕者,公司有权延期至办结离职手续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发放; 3. 具有重大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未经处罚或处罚未完全履行者,公司有权直接在薪资中扣除罚金或延期至履行处罚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发放其薪资。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绩效薪资的核算与支付 1. 年薪制员工如果工作不到年底中间离职、因不胜任或违纪调岗者,无法参与年底考核的,年终效益工资不予发放。 2. 员工重大过错或工作不胜任而解除劳动关系者,取消发放年终绩效薪资。 第五章 薪资调整及规则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薪资的80%。同时公司保留在员工转正时对其薪资进行评定和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实习生和应届生薪资为统一标准,异岗同酬,详见《应届生和实习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每年公司对于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薪资调整;调岗或职位晋升除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表现的员工可由所在部门提报,经部门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后予以调薪,但每年不超过2次。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员工薪资被视为商业秘密,除工作需要外不得打听、转述、传阅,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情况,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使用年的界定是指自然年度。 第三十二条 请假期间薪资待遇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1.12.04日起执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1.12.04 领导批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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