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 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 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 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3、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
1、一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公司企业发展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2、二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企业发展部审批;
3、三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三)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
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 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
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
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第九条 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
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二)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三)带电作业由实施作业单位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破土作业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管网、地下线路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等。
(二)登高作业:是指相对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四)破土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的作业活动。
(五)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