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内容见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 27曰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 1曰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 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 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 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 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 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 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 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 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 时废止。
在此环保服务网将2017年9月1日执行版与本次2018年4月28
日修改版整合,为方便大家查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
(蓝色为2018年4月28日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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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类别项目类报告书 报告表 别 一、畜牧业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畜禽养殖场、1 猪的养殖规/ 养殖小区 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年加工1万吨及 粮食及饲料加 2 含发酵工艺的 / 工 以上的 除单纯分装和调单纯分装或 3 植物油加工 / 和外的 调和的 其他(单纯分装4 制糖、糖制品原糖生产 加工 的 除外)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 5 屠宰 其他 / 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年加工2万吨及 6 肉禽类加工 / 其他 以上 鱼油提取及制品第三条(一)中的制造;年加工10全部区域;第三7 水产品加工 / 万吨及以上的;其他 条 (二)中的全部涉及环境敏感区区域 的 其他(单纯分装8 淀粉、淀粉糖 含发酵工艺的 单纯分装的 除外) 除手工制作和单手工制作或 9 豆制品制造 / 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10 蛋品加工 / / 全部 二、食品制造业 除手工制作和单手工制作或 11 方便食品制造 / 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12 乳制品制造 / 除单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含发酵工艺的调味品、发酵味精、柠檬其他(单纯分装13 单纯分装的 制品制造 酸、赖氨酸等的除外) 制造 14 盐加工 / 全部 / 饲料添加剂、除单纯混合和分单纯混合或 15 食品添加剂制/ 装外的 分装的 造 营养食品、保除手工制作和单手工制作或 16 健食品、冷冻/ 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饮品、食用冰单纯分装的 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酒精饮料及酒果汁为原料年其他(单纯勾兑17 单纯勾兑的 类制造 生产能力100的除外) 0千升以下的除外) 果菜汁类及其18 / 除单纯调制外的 单纯调制的 他软饮料制造 五、烟草制品业 19 卷烟 / 全部 / 六、纺织业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其他〔编织物及编织物及其 20 纺织品制造 的;产生缫丝其制品制造除制品制造 废水、精炼废外) 水的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有湿法印花、新建年加工100 21 服装制造 染色、水洗工其他 万件及以上 艺的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毛皮、制革、毛皮鞣 22 羽毛 (线)制其他 / 制 品 23 制鞋业 / 使用有机溶剂的 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有电镀或喷漆锯材、木片加工艺且年用油 24 工、木制品制性漆量〔含稀其他 / 造 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产20万立 25 人造板制造 其他 / 方米及以上 有化学处理工艺有喷漆工艺且的;有喷漆工艺年用油性漆量竹、藤、棕、且年用油性漆量 26 (含稀释其他 草制品制造 (含稀释剂) 10剂)10 吨及以吨以下的,或使上的 用水性漆的 十、家具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