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水循环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水循环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新赵线(204省道)以西,建石南路以北,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7°58′47.03″,东经114°43′6.19″。厂区附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920m处的丽阳村、西南侧1070m处的桥板村、西南侧1970m处的东宽亭村、东北侧1530m处的西辛庄村;北侧120m处的汪洋沟,东北侧160m处是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
(5)占地面积
2
项目占地面积43782.2m(65.67亩),绿化面积7569m2,厂区绿化率17.29%。
(6)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78852.2万元,环保投资7885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7)用水企业
项目再生水主要用水企业为石炼化、晋煤金石、河北万众等。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生产人员20人;年工作365天,生产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管理人员实行白班制,每班8小时。
(9)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建滤布过滤器、活性膜生物反应器膜组件、反渗透装置等500多台/套。新增集水井及取水泵站、滤布滤池、生物处理池、超滤产水池、产品水池、污泥池等水处理构筑物,新建鼓风机房、配电室、值班室、膜车间、综合车间、综合楼、管网等配套辅助设施。取水泵站取水规模6万m3/d,水循环中心产水规模5万m3/d,并铺设供水管网21km。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关于印发XX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中禁限制的重点产业,符合XX市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于2018年09月27日在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XX字[2018]34号,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 3.项目衔接
(1)供电
项目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为二级,提供两路交流10kV供电电源,两路电源一备一用,备用量为100%,年用电量约1680.44万kwh,由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供电管网供给。
(2)供热
项目办公区冬季采暖、夏季降温使用空调,不建设锅炉。 (3)给排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取自厂区产品水池,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生产用水主要为药剂配制用水、化验用水、绿化用水以及滤池、过滤器反冲洗等用水。药剂配制用水量3m3/d,化验用水量为0.135m3/d,绿化用水量为6.3m3/d,滤布滤池反冲洗水量为1800m3/d,砂滤池反冲洗水量为1500m3/d,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用水量1600m3/d,反渗透膜、超滤膜的清洗用水1500m3/d。生活用水为盥洗用水、打扫卫生等日常用水,项目不设洗浴室、食堂,用水为0.69m3/d。
项目排水主要为再生水、生产尾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再生水水量为5万m3/d,供给企业使用;生产尾水包括污泥池上清液1500m3/d,反渗透浓水水量为8491.117m3/d,脱水机滤液水量为8.88m3/d,共9789.517m3/d(252m3/d含水率99%污泥到污泥池),经浓水MAC反应池处理后再经消毒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量为0.55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污淡水废水调节池后进入水循环系统处理。 4.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与分析
(1)废气处理措施
为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针对恶臭气体排放源采取收集措施,对预处理区(集水井及取水泵房、格栅沉砂除脂一体机),加盖密封留出收集口,连接收集管道,利用风机抽出送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1#)处理;生化处理区(预处理生化池),加盖密封留出收集口,连接收集管道,利用风机抽出送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2#)处理;污泥处理区(污泥池)加盖密封留出收集口连接管道,污泥处理区(污泥脱水机、污泥烘干机位于污泥脱水间内)密闭连接收集管道,利用风机抽出送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3#)处理,去除效率按90%计。经处理后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恶臭经20m排气筒(P1)排放,NH3、H2S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标准;污泥处理区恶臭经21m排气筒(P2)排放,NH3、H2S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标准。
各构筑物密封罩密封不严,考虑5%无组织排放,集水井及取水泵房无组织NH3、H2S,格栅沉砂除脂一体机无组织NH3、H2S,预处理生化池无组织NH3、H2S,污泥池无组织NH3、H2S,污泥脱水间无组织NH3、H2S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和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标准,措施可行。
(2)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滤池及过滤器反冲洗废水、超滤膜和反渗透膜化学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
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后汇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淡水废水调节池;化验废水收集至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滤池及过滤器反冲洗废水通过厂内管道收集至淡水废水MAC反应池处理;超滤膜和反渗透膜清洗废水通过厂内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泥池,反渗透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经浓水MAC反应池处理后再经消毒处理后满足《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鼓风机、各种泵类、污泥浓缩脱水机等,噪声源强为70~95dB(A)。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通过优化厂区布置,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降噪效果25dB(A),在经距离衰减,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4)固废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栅渣、污泥、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超滤膜、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为废化验药剂、化验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中的废试剂。
其中,栅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反渗透膜、超滤膜定期由厂家更换,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定期交由河北兰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废化验药剂、化验废水等废液,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土壤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泥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水跑、冒、滴、漏,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厂区内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本项目的生产运行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恶臭气体预测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H2S和NH3。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H2S、NH3最
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厂界浓度预测
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H2S、NH3厂界贡献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和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标准。
(3)大气防护距离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为无超标点,即本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能达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迁移将影响下游区域,根据预测结果,地下水中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和氨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影响范围也均未超出厂界,因此不会对下游最近的靳庄村和丽阳村水源井产生影响,更不会对其他村庄的水源井产生影响。
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滤池及过滤器反冲洗废水、超滤膜和反渗透膜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
生活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后汇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淡水废水调节池;化验废水收集至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石家庄先立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滤池及过滤器反冲洗废水通过厂内管道收集至淡水废水MAC反应池处理;超滤膜和反渗透膜清洗废水通过厂内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泥池,反渗透浓水、污泥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经浓水MAC反应池处理后再经消毒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可行。
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所选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预测结果表明,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进行防渗,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非正常状况下,由于泄漏量有限,最终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和深度会降至很低的范围。因此,在非正常状况下,对土壤的影响可以接受。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178.659t/a、NH3-N:17.866t/a。本项目预测COD削减量为92.902t/a,氨氮削减量为25.727t/a,本项目环境正效益明显。 7.工程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各种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对周围环境风险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经预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在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和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