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合银发[2013]25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银发〔2013〕258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探索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刘士余副行长率国务院督查组来皖督查期间指示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皖政办〔2013〕35号)文件要求,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1 / 3
决定在全省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
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
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是金融部门和农业部门合力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益尝试,是准确掌握家庭农场规模化、综合化、特色化金融需求的有利契机,是金融部门和农业主体共享农村改革成果的有效实践。各试点金融机构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大投入、加强服务、加快创新,着力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出一条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之路。 二、明确试点单位职责
各试点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分支机构(县级法人)做好具体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各类试点工作信息。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测和调研。各级农委要做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制定、强化名录建立等基础性工作,名录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整合农业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家庭农场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系协调
各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农委、工商、财政等部门联系,注重沟通协调。各级人民银行、农委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方华山 0551-6369127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合作经济指导处吕健魁 2 / 3
0551-62666823
附件: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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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