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1.1 简要起草过程
1)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关于2014年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查函”,启动了《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标准修订工作。
2)任务下达后,查阅了国内外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征求了相关生产企业和用户对修订国家标准内容的建议,并提出了文献小结。2014年9月23日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
3)2015年3月提出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已发送给20家国内企业和用户征求意见。 1.2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起草。 1.3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吕庚潜、吕振荣。
承担的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各阶段相关文件起草编写工作(包括资料查询、资料汇总、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上报材料等),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质量数据、试验数据的累积工作,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次修订根据国内实际调查情况、查阅到的文献资料及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修改意见确定主要内容如下。
2.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表
项 目 主含量(以SO2计)(w)/% 铅(Pb)(/mg/kg) ≤ 硒(Se)/(mg/kg) ≤ 砷(As)/(mg/kg) ≤ 铁(Fe)/(mg/kg) ≤ 水分(w)/% ≤ 不挥发物(w)/% ≤ 指 标 液体二氧化硫 ≥99.9 2 20 2 —— 0.05 0.05 二氧化硫溶液 6.0~7.0 —— 2 0.2 5 —— —— 氯化物(以Cl计)/(mg/kg) ≤ 重金属(以Pb计)/(mg/kg) ≤ 灼烧残渣/(mg/kg) ≤ —— —— —— 5 2 50 2.2 试验方法 2.2.1鉴别试验 鉴别试验
二氧化硫气体或者二氧化硫溶液与亚硝酸汞反应,生成硫酸汞呈黑色,从而达到鉴别的目的。 2.2.2 主含量
FCC7和JECFA中,液体二氧化硫的主含量测定是采用差减法,质量百分百扣除不挥发物和水分的质量百分数,即得SO2的质量百分数。本次修订国标也按照此法计算。
此外,本次修订标准增设的二氧化硫溶液的主含量采用化学法——氧化还原滴定法进行定量。 2.2.3 铅含量
FCC7中铅含量的测定按照FCC附录三中推荐的限量方法,包含了:双硫腙目视法、原子吸收法、石墨炉原子吸收法和萃取原子吸收法。JECFA中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石墨炉法。
考虑双硫腙方法中要使用氰化物,本次修标采用了GB 5009.75中的石墨炉法进行测定。 2.2.4 硒含量
FCC7和JECFA中硒含量的测定采用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本次修订国家标准采用GB 5009.93中的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2.2.5 砷含量
考虑到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指标设置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此次制定标准相比JECFA增设砷含量指标。 本次修订砷含量的测定采用了GB 5009.76的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法。 2.2.6 铁含量
本次增加了二氧化硫溶液产品,由于二氧化硫溶液的腐蚀性,其产品中可能会带有铁离子,铁离子的出现会影响红酒等产品的品质,所以设定此项指标。铁含量的测定采用目视比色法,此方法测定铁离子灵敏度高,操作简便。 2.2.7 水分
FCC7和JECFA中均采用卡尔费休法测定。
本次修订国家标准也采用GB 5009.3—2010第四法卡尔费休法测定 。 2.2.8 不挥发物
FCC7和JECFA中均采用重量法测定。本次修订国标采用该方法。 2.2.9 氯化物
本次增加了二氧化硫溶液产品,其中的氯含量影响添加产品的品质,所以需要对其进行限量。 此方法采用硝酸银比浊法。此方法测定氯离子灵敏度高,操作简便。 2.2.10 灼烧残渣
本次增加了二氧化硫溶液产品,灼烧残渣主要是用来吸收二氧化硫的水中引入到产品中的,此外也有可能是灌装过程中引入的机械杂质等。
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3.1 国内外标准情况
国外标准查阅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专论1(2006版)《二氧化硫》和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第8版《二氧化硫》。 3.2 采标情况
本标准采用与JECFA标准相同的指标和项目,试验方法引用相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JECFA标准。
具体见附表1。
四、其他需要在网上公开说明的事项
无。
附表1 国内外标准指标对比表 项 目 FCC 8 JECFA 2008指定标准 ≥99.9 本次修订标 液体二氧化硫 ≥99.9 二氧化硫溶液 5.8~6.5 —— 2 —— 5 —— —— 5 2 50 主含量(以SO2计)(w)/% ≥99.9 铅(Pb)/(mg/kg) ≤ 硒(Se)/(mg/kg) ≤ 砷(As)/(mg/kg) ≤ 铁(Fe)/(mg/kg) ≤ 水分(w)/% ≤ 不挥发物(w)/% ≤ 氯化物(以Cl计)/(mg/kg) ≤ 重金属(以Pb计)/(mg/kg) ≤ 灼烧残渣/(mg/kg) ≤ ≥99.9 2 20 —— —— 0.05 0.05 — — — 5 20 —— —— 0.05 0.05 — — — 2 20 2 0.05 0.05 0.05 — — — 2 20 2 —— 0.05 0.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