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全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编著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奖励主编人民币1000元;奖励副主编人民币500元;在编著过程中参加编写字数超过3万字者,奖励人民币200元;1-3万字者,奖励人民币150元。 (四)在国家有影响的(省级以上机关报)报刊上发表文章,以千字为单位,每千字奖励人民币10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千字以下,奖励50元。
(五)对正式出版发表的研究论文和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给予奖励。本单位职工为首位作者的论文,奖励相应金额的100%;本单位职工为第二位作者的论文(首位作者非本单位职工),奖励相应金额的40%;本单位职工为第三位作者的论文(前2位作者非本单位职工),奖励相应金额的20%;本单位职工为通讯作者而非首位作者的论文,按首位作者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兑现程序。中心对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奖励实行即时兑现制度,兑现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有关奖励审批表:
(一)成果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全套材料;
(二)学术论文、专著等的原件; (三)其它申请奖励时需要的材料原件。
第六章 学术报告会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由各部室提出报告题目,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具体时间。主要是交流科研进展状况,存在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就进入中心的硕士以上科技人员,报到后2个月内必须做一次专题学术报告,主要介绍其在学习期间的研究情况。 第二十五条 单位派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攻读学位人员,回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就会议情况、学习情况,写出书面汇报并作学术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不定期邀请院内外同行专家来中心作学术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研究室和课题组的管理。中心研究部门和课题组的设立,由中心技术委员会建议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一般研究人员实行流动制,课题组长和课题组研究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课题组人员一般应维持在2-5人。
第二十八条 不在科研一线,以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为主的科技人员,可挂一个课题组参加部分科研工作,但必须以完成本职工作为主。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上述科研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该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课题主持人)、相关人员停止申报新课题,不能续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不能晋升高一级行政职务直至撤职等处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企业技术中心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
人事管理程序,使技术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技术中心全体职员,即技术
中心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技术中心的人事管
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确定技术中心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
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技术中心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技术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技术中心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技术中心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技术中心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技术中心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
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技术中心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技术中心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
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鉴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
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
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审批。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技术中心的投
资、经营方案,来确定技术中心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董事会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
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