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燃车辆管理制度
(G-4-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用车效率,节约用车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的车辆使用需求,依据总部相关制度及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包括领导用车)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使用,除公司管理层领导自驾车外,驾驶员按用车申请表出车,任何人不得私自通知驾驶员出车,否则追究当事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章 车辆调度与使用
第三条:申请用车时,须由用车申请人预先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1),交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于前一天下午下班前交车队以便合理安排车辆。(当天临时用车,需综合管理部经理与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队长根据当时情况具体安排)。
如遇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分管领导不在的情况,可由车队队长用电话口头汇报并分派车辆,领导回公司后补签(必填内容:委派司机、委派车辆车号或车型)。
第四条:出车前,由安排出车的驾驶员在车队队长处领取所派车辆钥匙及该车车辆使用记录表(见附2)。司机在出车前后必须按照规范填写该表,以便存档备案。
出车完毕回到公司后,出车司机应向车队队长交还车辆钥匙及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车队队长记录汇总并备案。当车队队长不在的情况下,可以将车辆钥匙和车辆记录表交给综合管理部经理活值班人员。
第五条:调车原则:
1.先急后缓,先重要后次要,先小车后大车,先上级后下级,先外宾后内宾,公私分明;
2.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用车时需尽量做到一车多用,由车队队长合理安排,搭配出车。 第六条:派车顺序:
1.首先派出申请部门所属车辆;
2.申请部门所属车辆不够安排时,派出该部门分管领导的车辆; 3.车辆还不够用时,可以派出其他部门和其分管领导的车; 4.在其他所有车辆都已派出时,可以派出总经理用车。
第七条:因公去外地出差申请用车,除需履行用车手续外,必须注明回程时间,并应得到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与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或关系单位用车,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安排。 第九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到本公司的车辆接送标准:
1.对于集团总部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到访,公司可安排车辆市区内或跨市接送; 2.对于集团总部业务人员,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我司视车辆调度情况尽量安排接送。 第十条:其他项目公司人员来宁的接送标准:
1.对于其他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财务总监、工程总监等)出差到本公司的,可安排车辆市区内或跨市接送;
2.对于其他项目公司的其他人员出差至本公司的,可视车辆调度情况安排车辆接送。
第三章 车辆管理与保养
第十一条:下班时间,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进行统一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需在外停放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停放,用车司机必须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车辆的购买、年检、保险、养路费的交纳等事务均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批。
第十三条: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部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进行处理。综合管理部须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大检查,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卫生、台帐等。
第十四条:车队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四章 驾驶员职责与奖惩
第十六条:司机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以事后向主管领导反映;
2.严守工作岗位,凡工作时间一律在司机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设法及时通知公司,并说明原因; 4.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5.司机平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联络,手机应24小时开机,若出现无故联系不上,即视为事故,一次扣发50元,三次上报公司处理;
6.不准私自用车,未经允许私自用车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第十七条:司机出车应认真填写用车记录,一旦发现车辆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车队队长以确定责任。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应经常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并应树立良好的驾驶风范。
由于违章、违规而引发的事故由驾车者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专职司机必须主动研究各主要行车路线(南京市内各区及江北地区路线),另外对可能出车路线(芜湖、上海、扬州、扬中、杭州、苏州、黄山、镇江等)也需要作细致的了解。
第二十条:每天应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做好安全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车辆被盗。
第二十二条: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若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以免耽误出车时间。
第二十三条:司机加班值班规定
1.车队对夜间、节假日例行值班要提前安排,并将值班表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司机应事后填写员工加班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3.司机加班调休按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司机接待工作规范: 1.统一着正装,热情接待来客; 2.出车前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客人上下车时,司机应该主动为客人开启车门,如客人带有行李,应该主动相助; 4.司机对乘车客人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谈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并注意不准与客人闲聊涉及公司内部机密的事物。
第二十五条:如在行车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车队队长、安全员和保险公司报告,并在回公司后提交事故报告单(附3),由交通警察判定责任份额后视情况对驾驶员做出相应处分。
1.由于驾驶员失误而造成的车辆轻微损伤(细小划痕,且面积很小),对其责任记录在案,绩效考核扣5分;
2.由于驾驶员失误而造成的车辆较小损伤(划痕已经损伤到车辆底漆,且面积较大、明显),对其责任记录在案,绩效考核扣10分,并处以50元罚款;
3.由于驾驶员失误而造成的车辆明显损伤(已有明显车体凹陷变形),对其责任记录在
案,绩效考核扣20分,并处以100元罚款,由车队视车辆情况统一修理,保险公司赔付额度以外的修理费用由个人承担50%;
4.由于驾驶员失误而造成的车辆及人员重大损伤(车体严重变形),对其责任记录在案,绩效考核分数全扣,由车队及时修理车辆,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车队队长进行考核,车队队长负责每月对司机进行考核,对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视情况给予嘉奖、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者,要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者,公司给予800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司机出差补助 1.司机出差伙食补助:
(1)司机出差住宿由公司安排,伙食自理,每天按照两餐正餐计算(午餐、晚餐); (2)司机出差伙食补助金额: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等城市每天补助30元,其他城市每天补助20元;
(3)补助时间界定:中午超过14:00以后未能回公司就餐,可补助午餐壹餐。晚餐超过19:00以后未能下班或未能由公司提供就餐,可补助晚餐壹餐。
2. 司机出差里程补助:
(1)出差地点距公司100公里以内的不予补助;
(2)出差地点距公司100公里以上、200公里以内的每天补助10元; (3)出差地点距公司20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助15元。 以上补助均按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五章 兼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向综合管理部拟报兼职驾驶员名单,由申报者个人填写兼职驾驶员提请表(见附4)。
第三十条:综合管理部为兼职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兼职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实际操作检验,合格后上岗,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值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