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需加大兔毛产品开发的科技含量,使毛纺织品向衣架子靠近的速度加快,毛兔业人士仍需继续努力;这一点,是很乐观的。对部分急于见效的毛兔户来说,也可选择养殖皮肉兼用的獭兔。?四、色盲。是指看问题的盲区。?首先,要知道色盲的种种表现?一是谁都不相信。这种人有一句习惯语言:都是骗人的!岂不知,世上还是好人多!如果都是骗人的,你还能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吗??二是他什么都懂,岂不知,隔行如隔山,必须不耻下问,再加上他什么都懂的态度,其实是什么都不懂。这种人,是名副其实的小事看不上,大事干不了。?三是还想赚大钱。岂不知,养兔业是微利产业,是穷人的产业,要有平常心态;用行话来说,是赚商品钱,不是赚炒种钱。??四是想卖种。谈话之中,该人突然提出一个要求:我养了100多只獭兔,借你们的声望,给我代卖一批种兔。可见此人不仅是色盲,也是兔盲,脸皮也厚。?对此,我当即明确回答:种兔二字,是有标准的:一是质量标准,二是重量标准,同时,还有法律标准:你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验收、颁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吗?没有,就没有资格供种。你什么都没有,怎能代你卖种呢?五是挑西瓜。这种人就是西瓜地里挑西瓜,挑得眼发花,再加上他兔盲的无知、色盲的态度,结果,他什么信息也没有抓住。五、法盲。是指对法律无知的盲区。?首先,应当明确,社团法、畜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依法治兔、依法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法律,是为兔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法律保证。法律保证的直接效果是,使更多的兔业从业者不受上当受骗、惨遭倾家荡产之苦,可见,造假,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不打假,就没有和谐可言。历史上这样的教训难道已经忘记了吗??其次,2006年以来,中国兔业开展了深入的兔业打假,不仅受到业界广泛支持和叫好,也受到上级主管和执法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收到非常好的效果。同时,也有极个别人对此不理解,说什么什么真的假的,能卖兔皮就行。应当肯定,这是一种糊涂观念;也是法盲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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