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系部 专业 年级 任课教师 学号 姓名 座位号 大学 学院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法学专业201 年级期末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考核试题答题卡

课程代码: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时量:120分钟 试卷类型:A

题 号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15 二 20 三 12 四 18 五 15 六 20 总分 合分人 100 复查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满分20分) 题号 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12分) 1、 2、 3、 4、

第 6 页 共 6 页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满分18分) 1、

2、 3、

五、论述题

1小题,满分15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满分20分)

第 7 页 共 7 页

(共 大学 学院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法学专业201 年级期末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考核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1 A 9 C 2 D 10 C 3 B 11 B 4 A 12 D 5 A 13 C 6 C 14 C 7 B 15 D 8 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满分20分) 题号 答案 1 AD 2 ABC 3 BC 4 5 6 7 8 9 10 AB ABC ABD ABCD ABC ABC AC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12分)

1、自由心证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2、立案管辖: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

3、鉴定意见:是指接受指派或委派的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得出的判断性书面意见。

4、抗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满分18分) 1、答:

(1)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2分)

(2)限制: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分)

2、答: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的总称。有以下特点:

(1)只有基层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得使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询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短。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第二天到案件审结,不能超过20日。(答出四点即可)

3、答: (1)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即必须以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不管是否科处刑罚。有罪免除刑罚,或不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

第 8 页 共 8 页

不队的。不构成犯罪,刑事案件不成立,被害人如坚持要求赔偿,应按民事诉讼程序另案解决。

(2)被害人遭受的是物质损失,如被抢劫的钱、物等。非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公民的名誉、人格、肖像权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经济赔偿。

(3)被害人的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具体来说,包括两种:已经造成的损失,如已经被抢走的戒指等,称为积极损失;将来必然要遭受的损失,如被伤害不能上班而必然减少的正常收入等,亦称消极损失。非直接损失,如被告人犯罪前的借债等,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不能在尚未立案或刑事案件已审结后提起。

五、论述题 (共1小题,满分15分)

答:对强制措施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1)完善了逮捕的条件以及审查逮捕程序。

首先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其次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形,最后将逮捕的适用区分为“应当逮捕”与“可以逮捕”两种;完善了审查逮捕程序,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审查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审查逮捕时证人、辩护律师的参与。 (2)完善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制度。

增加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扩大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保证人保证义务的规定更加周延;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多样化、个别化;规范了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场所;对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和法律监督。 (3)适当延长了拘传时间。

一方面,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迎合侦查实践的需要,对于“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案件适当延长了其适用期限,从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禁止变相拘禁的条款后增加规定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

(4)设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立了强制措施变更程序。

确立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效防止错误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羁押与逮捕的分离;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新增了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对其讯问。(每点3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满分20分) 答案要点: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事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规定,某区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 (7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l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院不依法开庭审理是错误的。(6分)

(3)某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l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本案中,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由原合议庭成员参加审判,其做法是错误的。(6分)

第 9 页 共 9 页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

系部专业年级任课教师学号姓名座位号大学学院201—201学年第学期法学专业201年级期末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考核试题答题卡课程代码:考核方式:闭卷考试时量:1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wa033ke8205ej31u7vh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