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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建规函[2011]460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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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岭南山水自然基底,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与文化传统,满足当地居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确保绿道生态、环境、民生和经济等多方面功能的实现。

3.2.1顺应自然肌理,畅通生态廊道

尊重广东省水网交织、阡陌纵横、山水绵延的自然本底,充分利用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市域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环城绿带和农田林网等构建城市绿道,使分散的生态斑块得以有机连接,从而构建和维护完整、安全的区域生态格局。

3.2.2串联发展节点,体现特色底蕴

充分发挥城市绿道对各类发展节点的组织串联作用,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自然、人文节点为依托,尽可能多地发掘并展示本地具代表性的特色资源,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3.2.3契合城乡布局,引导空间发展

一方面,城市绿道应契合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功能拓展方向,有效发挥城市绿道在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以及城市不同功能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功能,引导城乡形成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另一方面,城市绿道应连通城镇内部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商业街、滨水休闲带等公共空间,成为公共空间的联系纽带,孕育城乡居民多样的公共生活空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2.4利用交通廊道,集约利用土地

城市绿道布局要尽量避免开挖、拆迁、征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废弃铁路、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路径,在保障绿道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降低建设成本。

3.2.5衔接省立绿道与慢行系统,倡导绿色生活

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与省立绿道及相邻城市绿道同步对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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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绿道网密度,并重点向中心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娱体育区等人流密集地区延伸,与城市慢行系统共同构成连续、完整的绿道生活网络,丰富市民出行方式, 引领“公交优先、方便慢行”的绿色出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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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线方法

4.1优选绿道网络串联的发展节点

城市绿道应尽可能联系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人文发展节点,高级别的发展节点应作为优先串联的对象。

4.1.1适宜串联的发展节点

(1)自然节点:指具备生物多样性、景观独特性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农田等;

(2)人文节点:指具有一定文化、历史特色的地区。包括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

(3)城市公共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内部的大型居住区、大型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以及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

(4)城乡居民点:城乡宜居社区、乡镇、村庄等。 4.1.2优选串联节点

对上述发展节点进行重要性评价,挑选出较高级别的节点。

表1 各类点状要素的分级建议

分级 节点类型 非常重要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 —— 自然节点 国家、省级森林公园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 —— 重要 市级自然保护区 观光农业园区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 市级森林公园 —— 市级旅游度假区 郊野公园、湿地公园 普通 —— 连片农田、基塘系统 小型水库与湖泊 县级森林公园 —— —— —— 6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人文节点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型居住区、大型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级公园、广场 大型绿地 城乡居民点 区级公园、广场 中型绿地 宜居社区、乡镇、村庄等 社区公园、广场 小型绿地 —— 具有成片岭南建筑的街区历史文化遗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 村庄 4.2确定绿道网络的适宜路径

选取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已有绿道等作为城市绿道选线的依托,以优先串联重要节点为目标,综合考虑长度、宽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等因素,对线性通廊进行比选,确定城市绿道的适宜线路。

(1)开敞空间边缘:指体现自然肌理的水系边缘(江、河、湖、海、溪谷等水体岸线)、山林边缘、农田边缘(农田的田埂、桑基鱼塘的塘基)等。此类线形廊道最能体现绿道内涵,应优先予以考虑;

(2)已有绿道:包括已建成的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应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覆盖区域的绿道网络。局部地区受条件限制,城市绿道可考虑与省立绿道并线。在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的前提下,城市绿道应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3)交通线路:包括废弃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等公路,以及市政道路、景区游道、田间小道等。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行速度等确定其适宜程度,如废弃铁路、景区游道、田间小道等非机动交通线路,以游憩和耕作功能为主,在选线时可优先考虑;市政道路的慢行系统也可因地制宜地予以考虑;而国道、省道、县道及高速公路等快速机动交通线路,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大和机动车速度的增加,其适宜程度依次降低,一般不宜选作绿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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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5.1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

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应依托滨水、山林、田园等自然要素,因形就势,保护原生态的自然风貌。自然生态区域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0.03-0.10km/km2,郊野区域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0.5-1.2km/km2。

5.1.1滨水地段

城市绿道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防洪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贴近水道,合理利用滩涂地,营造亲水空间。确实无法利用滩涂地的,可借造河堤或架设栈道(桥),但距离不宜过长。

城市绿道经过滨海地区时,应充分利用滨海景观道、滨海旅游径等,因地形因素而无法实现贯通时,可考虑局部架设滨海栈道,但距离不宜过长,且应符合安全标准。

城市绿道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应尽量借道现有桥梁,也可考虑轮渡等衔接方式。确需建设桥梁时,应以小体量景观桥梁为主,满足步行和自行车通行要求即可。

5.1.2山林地段

城市绿道经过山林地段时,应顺应地形、地貌。可适当改造林间土路,但应避免大填大挖,尽量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应尽可能利用登山径、远足径、森林防火道,避开容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

5.13田野地段

城市绿道经过农田、桑基鱼塘等地区时,可合理利用田间机耕道、塘基路,并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同时尽量不影响农用车辆的通行。经过果园、茶园、花卉种植基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时,可在花、果园中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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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建规函[2011]460号) - 图文

尊重岭南山水自然基底,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与文化传统,满足当地居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确保绿道生态、环境、民生和经济等多方面功能的实现。3.2.1顺应自然肌理,畅通生态廊道尊重广东省水网交织、阡陌纵横、山水绵延的自然本底,充分利用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市域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环城绿带和农田林网等构建城市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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