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
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国粮办政[2006]152号 发布日期:2006-7-14 执行日期:2006-7-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1年,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国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粮食系统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素质明显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粮食市场氛围正在形成。2006年是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粮食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粮食局、粮食企事业单位。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粮食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